民國97年1月24日(台中(一)字第○九七○○一一六○四 B 號令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原訂自98學年度高中一年級起逐年實施,修正為自99學年度高中一年級起逐年實施;惟國文科及歷史科課程內容及實施日期另案發布。國文、歷史兩科在新修訂課程綱要未發布之前,仍依民國94年1月20日(台中(一)字第○九四○○○六○九九 B 號令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實施。
壹、99課綱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各考科測驗範圍
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測驗範圍以99課綱為依據,學科能力測驗其測驗範圍包括高一與高二必修課程,惟學測自然考科測驗內容作些許更動,請參見表一。
表一、學科能力測驗各考科的測驗範圍
考科 |
測驗範圍 |
國文 |
高一必修科目國文、高二必修科目國文 |
英文 |
高一必修科目英文、高二必修科目英文 |
數學 |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必修科目數學A |
社會 |
高一必修科目歷史、必修科目地理、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高二必修科目歷史、必修科目地理、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
自然 |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一、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一)、必修科目基礎生物(1)、 必修科目基礎地球科學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二A、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二) |
註:1.國文、社會考科的歷史部分依95課綱的內容命題。
2.自然考科試題分為兩部分,請參見第貳部分的說明。
指定科目考試測驗範圍包括高一與高二必修課程,及高三選修課程,民國102年起,指考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等10考科,其測驗範圍如表二。
表二、指定科目考試各考科的測驗範圍
考科 |
測驗範圍 |
國文 |
高一必修科目國文、高二必修科目國文、高三必修科目國文 |
英文 |
高一必修科目英文、高二必修科目英文、高三必修科目英文 |
數學甲 |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必修科目數學B、高三選修科目數學甲I、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甲II |
數學乙 |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必修科目數學A、高三選修科目數學乙I、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乙II |
歷史 |
高一必修科目歷史、高二必修科目歷史、高三選修科目歷史 |
地理 |
高一必修科目地理、高二必修科目地理、高三選修科目地理 |
公民與社會 |
高一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高二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高三選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
物理 |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二B、高三選修科目物理 |
化學 |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一)、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二)、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三)、高三選修科目化學 |
生物 |
必修科目基礎生物(1)、必修科目基礎生物(2)(應用生物)、高三選修科目生物 |
註:1.國文、歷史部分依95課綱的內容命題。
貳、99課綱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A、B版之相關考科命題方向
民國99年正式實施的「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簡稱99課綱),其設計的精髓為高一統整、高二試探、高三分化,強調通識及延後分流的觀念。而課程中之英文、數學、物理皆於高二開始分為A版與B版:A版課程為基礎單元課程內容;B版課程則包含基礎與進階單元課程內容。
本中心於民國99年9月30日公告99課綱AB分版之相關考科命題方向,亦即課綱中有A、B版之英文、數學、物理三科在民國102年學科能力及指定科目考試之各考科命題方向說明。所涵蓋的考科在學科能力測驗中有英文考科、數學考科以及自然考科;指定科目考試中有英文考科、數學甲考科、數學乙考科及物理考科。公告99課綱A、B分版之考科命題方向係依據教育部之建議,公告目的在提供民國102年學測及指考應試學生參考與高中教師輔導之用。
99課綱A、B分版考科命題方向(請點選科目)學科能力測驗 | 指定科目考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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