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108學年度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特殊項目服務申請說明

考試服務處/撰
本中心提供之服務項目包括優先進入試場、安排特殊座位、安排特殊試場、攜帶個人輔具、延長考試時間、使用特殊試題、使用特殊作答方式、使用特殊輔具作答等,凡涉及延長考試時間、使用特殊試題、使用特殊作答方式、使用特殊輔具作答項目者,屬於特殊項目,依簡章規定須於報名檔案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中註記,並應另至「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系統登載,及繳交本中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表件」,以作為審查依據。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表件」包括「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記錄表」「診斷證明書」

一、應考服務需求表特殊填寫說明

1.「集體報名者由考生就讀學校之相關承辦人員於線上填寫;個別報名者逕於線上填寫,完成後於系統列印本表並請監護人及考生簽名。
2. 各項考試提供之特殊試題種類如下表,考生可就本身障礙特性所需之應試服務,依報名的考試別(英聽、學測、指考)及考試科目提出所需之特殊試題種類申請。如須於同一考試科目使用二種(含)以上試題或有其他特殊需求者,請於「應考服務需求表」之備註欄敘明,本中心依據審查小組審定結果提供。

3.各項考試提供之作答方式及原則如下表,考生可就本身障礙特性所需之應試服務,依報名的考試別(英聽、學測、指考)及考試科目提出所需之作答方式申請。如有特殊需求須使用二種(含)不同作答方式者,請於「應考服務需求表」之備註欄敘明,本中心依據審查小組審定結果提供。

4.有關「試題提供方式及原則」或「作答方式及原則」請參閱《108學年度考試簡章「柒、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二、在校學習記錄表填寫說明

1.集體報名者由考生就讀學校之指導老師線上填寫後,列印並加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或校長章戳;個別報名者逕於線上填寫後列印。
2.本表填載之內容,係作為應考服務審查之重要參考,為提供適切的應試服務,務請詳實說明考生之身心狀況。

三、診斷證明書填寫說明

1.考生應至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以及與其身心障礙類別相關之醫療科別,檢查影響應試之各項閱讀、書寫及移動等能力,請其開立診斷證明書。
2.考生申請時,除繳交上述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外,可增附心理衡鑑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補充。
3.學習障礙考生如因診斷證明書取得困難,可以繳交經政府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教育鑑定證明。若教育鑑定證明未載明考場服務需求,須提供佐證考場需求之鑑定摘要表或個別化教育計畫(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再次提醒,「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表件」請依108學年度考試簡章規定之日期提出,一律採用網路申請,一經登錄完成確認後,即不得再更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