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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國寫試辦試題

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國文科老師/鄭源發 撰
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106年試辦)已於4月22日施測完畢,針對題目內容,提供本人一些淺見。以下就題目分述之。
第一題
「國寫」經長期研究規劃討論,建立以分題測驗「知性」、「感性」兩大目標。試辦第一題要求考生分析四則事例中人物之行為動機並評論之,所測驗者當係「知性」能力。作答該題,考生須先「理解」事例內容(需同時具備文白閱讀能力),再「判斷」何者可用於分析,繼而「分析」人物的行事動機,終而對於個人的分析加以「評論」說明。
就「測驗目標的符應程度」而言,本題嘗試將測驗目標擴張至「閱讀」、「理解」、「判斷」、「分析」、「評論」等能力,可見考題設計的企圖心。且由答題要求可知,命題者為細膩檢測上述能力,故避免了「命題作文」類的題型,改由條列分述的方式,希望透過四則材料分析的完成度,判斷答題者是否具備上述的知性能力。我以為,就本題的測驗目標以及材料選擇而論,以條列答題的方式確實較以「命題作文」或「引導作文」等題型更為適合,因為在明確的內容與形式要求下,答題者勢必要全面而精準的論述單則材料,也就無法以段落式的作文敘述來規避測驗目標。
但若就「題目取材與預期操作」而論,本題所列舉的四則材料則互見優劣。質言之,題目的主要訴求在於分析人物的行事動機,欲分析人物的心理當具備足夠的分析材料,就此而言,唯有第一則提供了足夠的分析材料,但第三、四則材料則凸顯了本身的不足,所謂「不足」不在於篇幅長短,而在於所提供分析的材料不足。例如第三則,答題者若想分析出「士紳」重助人甚於生命的形象,只能在「危急時刻」、「數量有限」、「仍協助婦孺」、「未爭先恐後」等字句的細膩處下功夫,而這些充滿指涉性的字句易使後續的評論朝向「讚揚士紳」發展。第四則材料更不適切,僅憑材料的敘述,答題者不論是分析出「為提高銷售量賣一捐一」或「為盡企業的社會責任而賣一捐一」的結論,全憑個人想像,則判斷該則考題答題優劣的原則,就會下落到答題者的文字表現能力,而非有根據的判斷分析與評論。
第二題
就本題的題目敘述、要求而言,所檢測者當是「感性」能力,相對於第一題將測驗目標外擴於各項細部能力,本題所希望表現的能力則顯得集中。雖說已設定題目,也提供兩則材料以供思索,但由於在結構安排上有制式化要求,故與其說本題為「引導寫作」,不如說更近於「限制式寫作」。
限制寫作的發展結構並無好壞,只有適切與否,而是否適切則端賴題目設計的初衷與預設的測驗目標。就本題而論,「花開花謝」其實是開展度很高的題目,答題者或可敘事,或可寫景,或可藉景抒情,或可依事喻理……,「花」之一物與「開謝」之間甚可形成意象。但因說明敘述限制了發展結構,答題者需先「說明」兩則材料的含意,再「設想」個人欲「選擇」的生命歷程,爾後「說明」之。此與該題所欲檢測的「感性」能力是否契合或有疑慮。
再者,所提供的兩則材料寓意其實有別,一則是順應自然,自開自落;一則是把握機會,戮力綻放。若答題者能完整掌握材料寓意,在限制式寫作要求下,能力低者可能會將題目要求簡化為:說明二者寓意,再於兩種生命態度中擇一而述;能力高者或想就此結構展開,闡述己見,卻也可能在應考的顧慮下,權從於題目要求而裹足不前。因此,以「花開花謝」此題而言,對於結構發展的要求反而窄化「感性」能力的發揮。
最後,我想談談這種給予題目然後寫一篇文章的作法。雖說此次試辦給了「題目」,也提供「材料」,更預設了「結構」,但本質上與傳統的「命題作文」或目前學測、指考的「引導式作文」差別不大。國寫獨立施測一路走來的過程中,大家的共識是:希望能檢測與建立中學生普遍的合宜的語文表達能力,而非是某種寫作能力。若此初衷仍在,則是否就該在制式化的寫作題型上,再嘗試更多發展的可能。
其實,我認為要將「感性」能力轉化為施測內容,並就此建立檢測目標與評分規準,是比檢測「知性」能力更難。但這是不容規避,也是必須要做的事,且其責任不該只在命題,更是試後閱卷以及國文教學所需共同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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