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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英聽第二次考試-成績複查申請注意事項

★公布成績及寄發考生成績通知單

  111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之考生成績通知單,訂於110年12月23日(四)寄發,集體報名的考生,寄交集體報名單位轉發給考生,並以電子郵件傳送考生成績資料檔至各集體報名單位;個別報名的考生郵寄至考生的通訊地址。欲申請成績通知單補發者,請於110年12月24日(五)至28日(二)向本中心申請補發,逾期不予受理。

  自110年12月23日(四)上午9時起,考生即可至本中心網站或以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成績,查詢時請備妥考生的「應試號碼」及「身分證號(或居留證號)」,依系統指示輸入資料進行查詢,查詢服務一律開放至111年8月31日(三)止;考生報名資料填有行動電話號碼者,本中心會於110年12月23日(四)上午發送簡訊通知考生成績。簡訊通知為服務性質,如因設定不收企業簡訊等未收到通知恕無法要求重新發送。

★110年12月23日(四)至24日(五)受理網路申請成績複查

一、考生如何申請成績複查?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

(一)複查成績限用網路申請,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二)複查系統開放時間為110年12月23日(四)至24日(五),逾期不予受理。

(三)至本中心網站英聽試務專區註冊或登入考生專區,使用成績複查申請功能進入申請複查。

(四)申請成績複查,一經登錄完成確認後,即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務必於登錄前詳閱系統之作業提示,再按確認鍵完成申請。

(五)完成申請手續者,於申請截止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未於期限內完成申請手續並繳費者,不予處理。

二、本中心成績複查作業如何進行?

(一)成績複查項目僅限考生申請部分,未申請複查部分,概不複查。

(二)將抽取申請考生之答題卷,進行人工複核,並請本中心考試委員會(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代表、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代表、現任高中校長及教育專家等組成之)及查核工作小組監督辦理。

(三)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答題卷,亦不得要求告知成績單未列或未公布之相關資料。

(四)成績複查結果包含複查無誤、答案異動或成績增減等。對答案有異動或成績增減的考生,本中心將重新製發成績通知單,並將成績有異動的考生成績,通知其成績使用單位。

※以上試務系統的開放時間為開放日上午9時起至結束日下午5點止

※更完整資訊請參見111學年度考試簡章(英聽、學測)更新版「拾、成績複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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