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將於110.10.23(六)舉行,請考生務必於應試前詳閱111學年度考試簡章(英聽、學測)第三部分「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p.31-41),及本中心於110.10.08(五)公告之「111學年度考試簡章(英聽、學測)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之調整」,包含增列不得汙損、塗改或破壞答題卷之條碼或定位點記號等之規定與罰則。
本次考試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生進入考(分)區時須出示本中心發送之個人專用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沒有攜帶入場識別證的考生,可至考(分)區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協助確認身分後補發。考試當天,各考(分)區上午場自10:00開始量溫;下午場自13:00開始量溫。
本次考試防疫措施,已於110.10.8(五)公告於本中心網站「最新訊息」和「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專區」。由於疫情發展仍有不確定性,本中心亦會隨時關注疫情變化,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作業調整應變事宜,請考生留意本中心之相關公告。
一、重要日程
(一) 110.10.19(二)公布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
1. 英聽不開放考生查看試場。
2. 考生可於試場分配表公布日起至本中心網站查覽考試地點以及試場平面圖等資訊。
(二) 110.10.23(六)考試
註:應試有效證件為: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不須查驗入場識別證)。
二、本次考試重要調整
(一) 題型調整:共含五大題「圖片聽解」、「對答」、「簡短對話」、「短文聽解」與「長篇聽解」,除「圖片聽解」包括部分多選題外,其餘皆為單選題,整卷共 40 題。
(二) 答題卷調整:由原A5答案卡調整為A4答題卷。
(三) 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調整:
1. 考生未於答題卷簽名欄位簽名之罰則。【違規處理辦法第12條】
2. 考生應使用印有本人應試號碼與姓名之答題卷應試;考生就座後,應以目視方式(不得翻閱)核對確認答題卷之應試號碼與姓名均正確無誤。【違規處理辦法第10條】
3. 各節考試開始鈴響後,考生應於核對答題卷第一頁上方確為本人之應試號碼與姓名後,於下列圖示之方格內劃記,並於「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2B軟心鉛筆或黑色墨水的筆正楷簽名。【違規處理辦法第12條】
4. 考生應保持答題卷之清潔與完整,不得竄改應試號碼、條碼或姓名;不得污損、塗改或破壞條碼或掃描辨識用之定位點記號,亦不得於「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外其他地方書寫考生姓名,或於作答區書寫與答案無關之文字或符號【違規處理辦法第13條、14條】。
5. 攜帶動物、昆蟲等之罰則【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
三、應試用品
(一) 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請注意,學生證不是應試有效證件喔!
國民身分證【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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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照片之全名健康保險卡【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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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執照【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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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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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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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留證【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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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建議攜帶的應試物品:
1. 文具:黑色2B軟心鉛筆、橡皮擦。
2. 其他用具:無文字符號之文具盒(袋)及透明墊板。 若要攜帶鐘錶(如:手錶、時鐘、鬧鐘、電子鐘等),不可以有計算、記憶、通訊、傳輸、拍攝、錄影等功能,且不得發出任何聲響或閃光。
四、有關入場後檢查座位標示單、試題、答題卷及考試開始鈴響後,依播音指示之重要提醒
(一) 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試;考生就座後,應確實確認座位標示單上之姓名、應試號碼及無冷氣試場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二) 考生應使用印有本人應試號碼與姓名之答題卷應試;考生就座後,應以目視方式(不得翻閱)核對答題卷之應試號碼與姓名均正確無誤,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答題卷,也不得書寫、劃記、作答。
(三) 考試開始鈴響後,考生應依試題播放前的播音指示檢查試題本,如有缺漏、污損或印刷不清,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接著再依播音指示檢查答題卷的應試號與姓名是否確為本人,並核對其與座位標示單上的應試號碼及姓名是否相符,若確認正確,於「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2B鉛筆劃記並以正楷簽名。
五、應試規則小叮嚀
以下以違規處理辦法條文舉例說明幾項考生常見的違規事件與罰則;以及針對答題卷之清潔與完整,調整第13條之違規罰則,請考生特別留意。
(一)第5條 考生於應試時飲食(水)、抽菸、嚼食口香糖等,或未經申請逕行飲水服用藥物,扣減其該節成績1題分,制止不聽或經制止後仍再犯者加重扣分。
(二)第6條 考生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並完成查驗者,扣減其該節成績1題分。
(三)第7條 英聽於考試開始鈴聲響畢不得入場。逕行入場者,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如經制止仍強行入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四)第8條 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攜帶之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其放置位置,均扣減其該節成績3題分。 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隨身攜有已關機之行動電話或其他不可攜帶入座之物品,或將其置放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扣減其該節成績2題分;若有明確使用之情事,則視其妨害考試公平或舞弊等不同情節,扣減其該節成績3題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五)第13條 考生應保持答題卷之清潔與完整,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處置: 一、竄改答題卷上之應試號碼、條碼或姓名者,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二、污損、塗改或破壞答題卷之條碼或定位點記號,致機器無法掃描或辨識作答內容者,其無法辨識之內容不予計分。 三、污損、破壞答題卷者,扣減其該節成績1題分。
六、補送應試有效證件相關說明
本次英聽,進入考分區時就要查驗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若考生進入考(分)區時發現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仍可進入試場應試,但可盡快設法通知親友補送,不要心急,試場內監試人員經過查核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仍會准予應試。另因不開放家長或親友陪考,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若由家長或親友送達,將由考(分)區入口處服務人員簽收,並以送達證明所列之送達時間為準,請考生於考試結束後至試務辦公室領取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