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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報名開始!108指考報名注意事項

考試服務處/撰

108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將於108年5月7日起開始受理報名,至5月23日截止,一律使用網路報名。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應一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採個別報名,亦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之升大學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若考生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詢本中心(電話:02-2366-1416轉608)。
➤溫馨提醒大學「個人申請」獲分發錄取生,必須於108年5月20日(一)前向獲分發大學辦理放棄,方可參加108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詳細資訊請洽甄選入學委員會:https://www.cac.edu.tw/ (電話:05-272-1799)
108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報名注意事項如下: 
1. 考生報名時,應詳閱108學年度考試簡章各項規定,詳實登錄報名相關資料,並按規定仔細校核。報名日期截止後,其考試地區、試場(申請無冷氣試場者加註無冷氣試場)、報考科目等重要資料一律不得要求更改,並不得將報名資格移轉他人或要求保留至下一次考試。
2. 考生選考之科目不得少於3科,惟已報考108大學術科考試者,不得少於2科。
3. 本次考試仍遵照教育部政策「試場全面開放冷氣服務」,溫度以設定於攝氏26~28度為原則。開放試場冷氣屬服務性質,若因機器故障,無法使用,考生應繼續考試,由監試人員視需要開啟氣窗及電風扇。考生不得因試場冷氣故障要求更換試場或加分。考生如因身心因素須於無冷氣試場應試者,須於報名時加註特殊情況,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
4. 凡考生報名資料填有行動電話號碼者,本中心將於指定科目考試成績公布當日,發送簡訊通知考生成績。
5.考生之相片或數位相片檔,應符合下列規格
  (1) 人像之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2.5至3公分之間。
  (2) 人像須脫帽、面貌清晰(不得遮蓋眉毛)、正面之半身照。
  (3) 黑白或彩色不拘,背景須為白色或淺色。
  (4) 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
  (5) 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6. 報名費繳費期限
7. 凡符合考試簡章「柒、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所列服務對象之考生,皆須分別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包括報名及繳交報名費),並於受理時間(108年5月7日上午9時至108年5月23日下午5時止)至本中心相關網站(http://www.ceec.edu.tw/)申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僅申請一般項目者(如優先進入試場、安排特殊座位、安排特殊試場、攜帶個人輔具等):
僅須於報名系統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中註記所需之必要協助或安排,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審查依據,無需繳交「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表件」。
❖申請特殊項目者(如延長考試時間、使用特殊試題、使用特殊作答方式、使用特殊輔具作答等):
(1) 須於報名系統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中註記「申請特殊項目」,並應另至本中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系統登載,於簡章規定期限內繳交本中心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表件」(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記錄表及診斷證明書),以作為審查之依據,未依規定申請及繳交申請表件者,一律不予審查。
(2) 於本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或學科能力測驗已通過審查者,其審查結果僅適用於當次考試;如需申請指定科目考試之特殊項目,務必於受理時間內至「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填寫相關表件。考生如於本學年度任一考試時已繳交「在校學習記錄表」及「診斷證明書」或相關文件,得不需再繳交;惟申請項目不同者仍須重新繳交。
考區所提供之服務內容,以考區現有之資源及一般性事務設備為原則;如有特殊輔具要求(如:傾斜桌板、量身訂做之特殊桌椅等)請於備註欄位敘明清楚,以利本中心事先向考(分)區借調相關資源或請考生自行準備。
8. 有關個別報名考生較常諮詢之同等學力問題,可參閱「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法規。
9. 考生於報名前務必瞭解「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測驗服務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內容,以保障考生個人之權益。
➤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名及完成繳費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逾期概不受理補辦報名或繳費,且不得參加考試,請務必把握報名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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