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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不可不知,指考考生看過來

考試服務處/撰
107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已自107年5月8日起受理報名,將至5月24日截止,逾期概不受理補辦報名或繳費,請考生務必把握報名時間!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均可報考。(按:教育部頒「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體系/高等教育項下查詢,網址http://edu.law.moe.gov.tw;或參見簡章﹤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資訊﹥)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應一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報名;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採個別報名,亦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之升大學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報名資訊請逕上本中心官方網站(http://www.ceec.edu.tw)。有關報名作業,集體報名單位請參閱本中心107年4月16日函送之「107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集體報名作業手冊」;個別報名者請參閱本中心網頁指考試務專區之《個別網路報名說明系統操作畫面》。
一、報名時應注意的重點
(一)指考考試科目: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等10考科,考生可自由選考。考生報考之選考科目不得少於3科惟已報考107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者,不得少於2科。(按:除國文及公民與社會全為選擇題外,其餘各科均有選擇題及非選擇題兩大題型)
(二)考試地區:指考設置 28 個考試地區,考生報名時需自行填寫其中一個地區應試,且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得要求更改。
(三)報名繳費方式及繳費期限:
報名繳費方式 繳費期限
臨櫃繳費或匯款轉帳繳費 至5月24日下午3時30分止
以自動櫃員機(ATM)、網路ATM繳費 至5月24日夜間12時止
便利商店繳費(僅限個別報名) 至5月22日夜間12時止
※特別提醒:如於5月24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後尚未繳費者,可使用ATM方式於當日晚上12時前繳費!
二、各項重要時程及注意事項
(一)5月8日至5月24日集體及個人報名
107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之報名作業於5月8日起至5月24日截止。
☆學校及補習班集體報名:備齊由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製作之報名相關檔案,至本中心網站傳輸報名資料,並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個別報名:備妥數位相片檔(曾報考本中心106或107學年度任一考試者,無須再繳交相片(檔)),至本中心網站依網頁指示登錄報名資料,並列印「個別報名繳費表」,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因配合個人申請管道之甄試作業延後,本次考試報名日期相較去年往後調移,且「確認報名資料」作業需於報名期間內一併完成。請考生完成報名手續後,務必在報名期間確實核對報考資料,尤其是考試地區、報考科目、冷氣試場選擇等重要資料,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得要求更改。各項作業詳細日期請見107學年度考試簡章。
(二)5月22日至5月24日高中職應屆生個人報名
為避免高中職應屆考生不及配合學校辦理集體報名時程而錯失報名機會,本中心特於107學年度指考開放高中職應屆生可採個人報名,惟須經學校確認其應屆生身分方可取得報名資格。本項作業係有條件性開放給未及於校內報名截止前報名之學生,故設定開放時間為報名截止日前3天才開放(5月22日至5月24日)。建議各高中職仍以集體報名作業為主,以確實掌握學生報名情形,並避免因個別學生影響校內全體考生之報名作業。
高中職查驗應屆生身分及基本資料後,於報名系統辦理開通手續,再由考生自行登入個別報名系統確認基本資料及報考資訊(考試地區、考科等),列印「個別報名繳費表」於報名截止日前繳費即完成報名。該考生資料將併入於該校、報名費以集報方式計費。
(三)6月6日寄發考試通知及開放應考資訊查詢系統
本中心預訂於6月6日寄發考生考試通知及開放應考資訊查詢系統,寄發方式分別為:集體報名者(包含學校及補習班及高中職應屆個人報名者)寄交各報名單位轉發考生;個別報名者逕寄考生報名時所填的通訊地址。
1.考試通知如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不再重製、補發,考生可自行至本中心網站/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
2.考試通知之姓名、身分證號(前後各3碼)、報考科目、考區及無冷氣試場等5項資料內容,如有任一項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者,務請考生於考試通知寄發後3個工作天內,集體報名者由代辦報名單位傳真「考試通知資料更正表」;個別報名者傳真(02-2366-1365)身分證影本、更正項目及聯絡方式至本中心,傳真完成後請來電向本中心確認收件(02-2366-1416轉608);更正後本中心不再重製、補發,請自行於6月19日起至本中心網站/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確認或列印變更結果。
3.報名截止後,本中心暫停受理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碼作業,有更改之考生於考試時應另攜帶更改後的戶籍謄本或載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事項之戶口名簿供查驗;如需更改成績通知單姓名者,請於7月10日前檢具相關資料向本中心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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