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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報名注意事項

考試服務處/撰

108學年度學測重要調整:

學測自107學年度考科調整為5科6節(國文考科增加國寫一節),108學年度起由5科必考改為選考;調整考科節次安排,有非選題型之國寫與英文分列兩天,將多數考生可能選考的社會考科與自然考科移至各天最後一節。考試時間安排國文(選擇題)80分鐘,國寫為90分鐘,英文考科與數學考科均為100分鐘,社會考科與自然考科均為110分鐘;考試各天下午第一節自12:50開始。

學測收費以不調漲為原則,集體報名考生最高不超過1,050元,個別報名考生最高不超過1,100元。

報名費:[基本作業費] + 依選考科目數計算的 [考科測驗費]

集體報名一般考生:200 + 170 × 選考科目數

個別報名一般考生:250 + 170 × 選考科目數

【國文考科測驗費含國文(選擇題)與國寫兩節次】

報名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按:教育部頒「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體系/高等教育項目下查詢,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或參見本簡章「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資訊」)。
報名方式及日期: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應一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採個別報名,亦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之升大學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名及完成繳費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加考試。
(1)報名系統網址: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
(2)系統開放時間:自107年10月26日上午9時起至11月08日下午5時止。
(3)繳費期間:
繳費方式 繳費期間
臨櫃(含票據)繳費或匯款轉帳 107年10月26日至11月08日下午3時30分
自動櫃員機(ATM)、網路ATM繳費 107年10月26日至11月08日夜間12時止
便利商店繳費(僅限個別報名考生使用) 107年10月26日至11月06日夜間12時止
報名費:
考生依選考科目數報名方式繳費。低收入戶考生之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報名費十分之六。一般考生及中低收入戶考生應繳報名費如下表:
考試名稱 報名方式 報名費
一般考生 中低收入戶考生
學科能力測驗 集體報名 基本作業費:200元 基本作業費:80元
考科測驗費:170元/科 考科測驗費:68元/科
個別報名 基本作業費:250元 基本作業費:100元
考科測驗費:170元/科 考科測驗費:68元/科

註:學科能力測驗報名費含【基本作業費】及【考科測驗費】兩項,考生視個人之選考科目數計算報名費,例如選考5科之報名費如下表:

報名方式 身分別 基本作業費 考科測驗費×5(科) 報名費
集體報名 一般 200元 170元/科×5(科) 1,050元
中低收入戶 80元 68元/科×5(科) 420元
個別報名 一般 250元 170元/科×5(科) 1,100元
中低收入戶 100元 68元/科×5(科) 440元
報名查詢及確認:
各報名考生可於報名期間內以網路或電話語音查詢報名處理情形。並得於報名結束後,於107年12月5日上午9時起至12月7日下午5時止,以網路或電話語音確認報名資料是否完備。
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凡符合考試簡章「柒、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所列服務對象之考生,皆須分別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包括報名及繳交報名費),欲申請特殊項目者(涉及延長考試時間、使用特殊試題、使用特殊作答方式及使用特殊輔具作答等)須於報名系統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中註記「申請特殊項目」,並應另至本中心「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系統登載,於簡章規定期限內繳交本中心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表件」(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記錄表及診斷證明書),以作為審查之依據。受理時間為自107年10月26日上午9時至107年11月08日下午5時止。未依規定申請及繳交申請表件者,一律不予審查。
※請特別注意:於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已通過審查者,審查結果僅適用於英聽兩次考試;如需申請學科能力測驗之特殊項目,務必於受理時間內至「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填寫相關表件。
申請一般服務項目者(優先進入試場、安排特殊座位、安排特殊試場、攜帶個人輔具等),僅需於報考資料檔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中註明所需之必要協助或安排,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作為審查依據,無需繳交「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表件」。
考區所提供之服務內容,以考區現有之資源及一般性事務設備為原則;如有特殊輔具要求(如:傾斜桌板、量身訂做之特殊桌椅等)請於備註欄位敘明清楚,以利本中心事先向考(分)區借調相關資源或請考生自行準備。
其他注意事項:
參加集體報名之考生(尤其是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務請依照其報名單位所訂定之作業時程提供應繳之資料,不得因個人之疏失、延遲而要求補辦報名或相關手續。
委託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之考生,應持補習班由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製發之「補習班考生報名繳費表」自行辦理繳費,繳費收據務必自行留存,以保障自身權益。
考生報名時,應詳實填寫、登錄及仔細校核相關報名資料;集體報名考生須確實核校「考生資料確認表」。報名日期截止後,其考試地區、報考科目等重要資料一律不得要求更改,並不得將報名資格移轉他人或要求保留至下一次考試。
※考生報名本測驗前,應詳閱各招生簡章之規定,報名後,不得以不符大學報名資格為由,要求退還考試報名費。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及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等,採用學測成績之招生單位聯絡資料,可至本中心網站「相關網站」項下聯結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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