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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報名注意事項

考試服務處/撰
報名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均可報考。現為高二或高一學生,除已獲准跳級升學之學生(報名時須附相關證明文件)外,不具報考資格。
就讀於大陸等地海外高中(非臺商子弟學校,畢、肄業學校代碼為973或997)之應屆畢業生,須檢附由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及身分證件正面影本,始准予報考(請先傳真02-2366-1365至本中心查驗後,再利用網路報名)。其他有關「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事項,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體系/高等教育項下查詢,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報名方式及日期: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應一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之升大學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亦可以網路辦理個別報名。未於各該報名方式之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名及繳費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報名截止日後概不受理補辦報名或繳費,且不得參加考試。
(1)報名系統網址: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 
(2)系統開放時間:自106年10月27日上午9時起至11月09日下午5時止。 
(3)繳費期間:
繳費方式 繳費期間
臨櫃繳費或匯款轉帳   106年10月27日至11月09日下午3時30分
自動櫃員機(ATM)、網路ATM繳費   106年10月27日至11月09日夜間12時止
便利商店繳費   106年10月27日至11月07日夜間12時止
報名費:
集體報名每名1,050元,個別報名者每名1,100元。如為低收入戶考生之報名費全免,報名時即不需繳費,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報名費十分之六,集體報名者每名420元,個別報名者每名440元。相關之證明文件,應依簡章規定辦理審驗,凡未於報名期限內繳驗證明文件者,其報名費不予減免,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報名查詢及確認:
各報名考生可於報名期間內以網路或電話語音查詢報名處理進度。並得於報名結束後,於106年12月6日上午9時起至12月8日下午5時止,以網路或電話語音確認其報名資料是否完備。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凡符合考試簡章「伍、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所列服務對象之考生,皆須分別於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包括報名及繳交報名費),考生申請之應考服務項目,一律使用網路申請,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網」登記;受理時間為自106年10月27日上午9時至106年11月09日下午5時止。凡涉及使用特殊試題、使用特殊作答方式或延長考試時間者,應於報名時繳驗本中心之「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記錄表及診斷證明書),以作為審查之依據。考生如於參加本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時,已繳驗「在校學習記錄表」及「診斷證明書」或相關證明文件,得不需再繳驗;惟申請項目不同者仍須重新繳驗。未依規定申請及繳驗申請表者,一律不予延長考試時間。
因患有聽覺、下肢、情緒等障礙、妥瑞氏症、癲癇、心臟病、糖尿病等疾病或其他特殊情事之考生,申請之應考服務項目與試題、答案卷卡作答或考試時間均無關者,則僅須於報考資料檔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中註明,並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註記清楚特殊情況,無需繳驗「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例如:聽障戴助聽器(電子耳)搭配FM調頻系統、下肢障礙坐輪椅、行動不便拄柺杖、情緒障礙需人數較少的試場、糖尿病攜糖水及幫浦等。
其他注意事項:
1.參加集體報名之考生(尤其是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務請依照其報名單位所訂定之作業時程提供應繳之資料,不得因個人之疏失、延遲而要求補辦報名或相關手續。
2.委託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之考生,應持補習班由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製發之「補習班考生報名繳費表」自行辦理繳費,繳費收據務必自行留存,以保障自身權益。
3.考生報名時,應詳實填寫、登錄及仔細校核相關報名資料;集體報名考生須確實核校「考生資料確認表」。報名日期截止後,其考試地區等重要資料一律不得要求更改,並不得將報名資格移轉他人。
※考生報名本測驗前,應詳閱各招生簡章之規定,報名後,不得以不符大學報名資格為由,要求退還考試報名費。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及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等,採用學測成績之招生單位聯絡資料,可至本中心網站左側「相關網站」項下聯結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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