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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級分及最低錄取分數之外-你所不知道的考試資料運用

國立中央大學招生組/周弘偉組長 撰
每年四月大學個人申請入學及七月考試分發入學期間,各大學校系最關心、以及各校招生單位最常被問到的,通常都是「錄取學生學測總級分最低是多少」、「指考最低錄取分數與主要競爭對手差距是多少」等,而媒體報導的「台大最低門檻XX系XX級分」、「二類組洗牌 XX電機首度衝上第5」(註一),則往往更加深了外界(包含高中、學生及家長)、甚至是校系與各校招生單位對於這種測驗考試分數就等同於學生的素質以及校系的排名的印象,而這些既定印象,也往往造成了考試資料運用的侷限。 

個人申請指定項目甄試成績也是考試資料

事實上,考試資料絕不是只有學測級分與指考最低錄取分數,以個人申請入學為例,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及順位的甄選總成績,除了學測(採計科目)成績外,還有指定項目甄試成績,而這些備審資料成績、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當然也是屬於考試資料的一部分。如果將學生入學當時的考試資料與入學後的學習成效做聯結,除了可以追蹤甄選總成績與學生學習成效是否具有相關性,並且可以進一步審視學測採計成績佔分,書審、筆試或口試等各單項指定項目甄試成績與學生學習成效是否具有相關性,並回過頭重新檢視學測佔分比重有無調整的空間、是否一定要辦面試、筆試是否一定比書審更能有效鑑別學生程度等這些外界長期以來一直關切的問題。而部分獲得教育部大學招生專業化發展試辦計畫大學,在個人申請備審資料審查導入評量尺規後,更可以將書面審查的總分再細分為各審查面向分數,分析各面向分數與學生學習成效的關係,進而去調整各面向(也就是高中在校學業成績、自傳、讀書計畫、多元表現等審查項目)評分指標,或對審查人員進行培訓、加強審查人員專業。

108學年度使用學測成績最多4科新制

就算是學測成績本身,其運用也不僅僅只有「總級分=校系排名」而已。例如自108學年度起,大學各招生管道的學測參採科目,將由上限5科降為4科,並禁用5科總級分篩選新制,對於許多現行仍採用總級分做為篩選門檻的校系而言,如何選擇學測篩選(及採計)科目,就變成一個很值得各校系及招生單位探討的議題。而對於已經建立有招生數據資料庫的大學,就可以從學生入學後的學業表現著手,分析不同學業表現的學生其入學時的學測各科目或科目組合成績,將與學生入學後學業表現相關性最高的學測科目組合設為篩選或採計科目,使個人申請一階學測篩選更具有鑑別力。

大學入學審查的自我課責

在大學強調提升校務專業管理能力、落實學校自我課責(accountability)、重視校務研究(IR)的現今,上述這些考試資料運用的作為,都有助於提升大學在入學審查的信效度,使各校系更能招收到適性的學生。因此,可以預見各大學對考試資料的運用將會越來越加以重視,其分析與應用層面也會越來越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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