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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校系參採、檢定科目知多少?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招考案計畫工作小組 撰

大學入學考試中必考科目、選考科目的訂定,向來是規劃大學招生及考試制度的重要議題。現行大學多元方案主要提供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指定科目考試(簡稱「指考」)兩種考試:學測包含國文、英文、數學、社會和自然五考科,考生五科必考;指考包含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十考科,供校系指定、考生選考。兩種考試配合大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與考試入學不同招生管道,分別作為大學校系篩選學生的依據。在探究未來大學入學考試科目的設計方向之前,不妨先行了解大學校系在繁星推薦、個人申請、考試入學三個主要招生管道中採計考科的情況,本文以104學年度的資料為例說明如下。

一、繁星推薦

(一)採計四科以上,或設五科總級分為檢定項目的校系比例

104學年度參加繁星推薦入學招生共有1,672校系(見表1),採計四科以上的校系有342所,將五科總級分作為檢定標準之校系有728所(占44%)。由此可知,檢定四科以上,或設五科總級分為檢定項目的校系有996所(占59.57%)。

(二)三科檢定中,設國英數三科為檢定的校系比例

由表2可知,設三科檢定的校系有304所,占所有校系的18.18%。其中,以國文、英文、數學三科設為檢定的校系有104所,占所有校系的6.22%;不以國文、英文、數學三科為檢定的校系有200所,占所有校系的11.96%。

二、個人申請

(一)採計四科以上,或設五科總級分為檢定項目的校系比例

104學年度參加個人申請入學招生共有1,886校系(見表3),採計四科以上的校系有272所,將五科總級分作為檢定項目之校系有517所(占27.14%)。由此可知,經排除重複校系後,檢定四科以上,或設五科總級分為檢定項目的校系有749所(占39.71%)。

(二)三科檢定中,設國英數三科為檢定的校系比例

由表4可知,設三科檢定的校系有394所,占所有校系的20.89%。其中,以國文、英文、數學三科設為檢定的校系有135所,占所有校系的7.1%;不以國文、英文、數學三科為檢定的校系有259所,占所有校系的13.73%。

三、考試入學

(一)採計指考三科、四科、五科的校系比例及其考科組合

104學年度參加考試入學招生共有1,864校系(見表5),若不含術科,其中有56.92%校系採計五科,而有21.51%校系採計三科。

採計指考三科的401所校系中(見表6),採計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三科的校系共292所,占所有參與考試入學招生管道校系的15.66%。

採計指考四科的290所校系中(見表7),採計國文、英文、歷史、地理四科的校系較多,計有101所,占所有參與考試入學招生管道校系的5.42%。此外,採計考科中包含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三科者,計有128所校系,則占所有參與考試入學招生管道校系的6.87%。

採計指考五科的1,061所校系中(見表8),採計國文、英文、數乙、歷史、地理五科的校系有367所,占所有參與考試入學招生管道校系的19.69%;採計國文、英文、數甲、物理、化學五科的校系有320所,占所有參與考試入學招生管道校系的17.17%。此外,採計考科中包含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三科者,計有911所校系,則占所有參與考試入學招生管道校系的48.87%。

(二)設學測成績為檢定標準的校系比例

此外,在1,864所校系中,另設學測成績為檢定標準者有153系(占8.21%),未設者有1,711系(占91.79%)。[註1]由表9可知,在153所校系中,設學測一科為檢定標準者有67系;設學測二科為檢定標準者有83系;設學測總級分為檢定標準者有3系。

由表10可知,153所設學測成績為檢定標準的校系中,有12所校系在未採計指考歷史、指考地理、指考公民與社會三考科的情況下,另設學測社會成績為檢定標準;12所校系在未採計指考物理、指考化學、指考生物三考科的情況下,另設學測自然成績為檢定標準。再者,有86所校系除採計指考英文外,同時也設學測英文成績為檢定標準;54所校系除採計指考國文外,同時也設學測國文成績為檢定標準。

綜前所見,大學校系依其招生策略,透過不同招生管道,善用學測、指考各個考科,而發展出富有彈性的採計考科組合。現階段在針對未來大學入學考試科目設計的討論中,或基於通才教育、文理並重的觀點,主張維持學測五科必考;或基於強化基礎素養、減輕學生負擔的觀點,主張減少必考科目數;或基於適才適性、文理分流的觀點,主張文理組各有不同的必考科目等等,論述紛陳,不一而足。未來大學入學考試必考、選考科目究竟該包含哪些科目,在籌劃大學入學招生及考試制度時,或宜就社會環境變遷、國家人才培育政策、高中教育育才方針與大學校系選才需求等各個環節,通盤考量。

[註1]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規定〉:「大學考試入學各大學校系可訂定高中英語聽力測驗成績及至多 2 科學科能力測驗成績作為檢定標準;並應採計3 至5 科指定科目考試(含術科考試)成績,且於採計科目中指定3 科作為同分時參酌之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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