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考試簡章(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已於111年8月5日起發售,簡章內容包括考試測驗說明、考試試務作業、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等,考生應詳閱並遵守考試簡章之試場規則,違規之扣減成績將依違規處理辦法。【延伸閱讀: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請詳見112學年度考試簡章pp.38-48】
有關應試規則,亦可參閱考生試務宣導專區之「112試場規則考前大補帖」,圖解5項違規事項,供讀者快速掌握重點,避免因疏忽而被扣分!
【常見違規指數:★★★★★】
違規處理辦法第12條:
考生未依規定於答題卷之「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正楷簽全名,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1題分、學測1級分、分科測驗1級分】。
考生未依各題題號於答題卷之相應作答區作答,不予計分。
【常見違規指數:★★★★★】
違規處理辦法第6條:考生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者,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1題分、學測1級分、分科測驗1級分】。
【常見違規指數:★★★★】
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第2項: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攜帶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其置放位置,均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3題分、學測3級分、分科測驗4級分】。
【常見違規指數:★★★】
違規處理辦法第5條第1項:考生於應試時飲食(水)、抽菸、嚼食口香糖等,或未經申請逕行飲水服用藥物,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1題分、學測1級分、分科測驗1級分】,制止不聽或經制止後仍再犯者加重扣分。
【常見違規指數:★★★】
違規處理辦法第18條: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未停止作答動作(包括擦拭、加黑劃記、增補文字或標點符號、簽名等)者,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1題分、學測1級分、分科測驗1級分】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未停止作答動作,依情節分別處置
一、 制止1次後仍繼續作答動作者,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2題分、學測2級分、分科測驗3級分】
二、 制止2次後仍繼續作答動作者,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3題分、學測3級分、分科測驗4級分】
三、 制止3次以上仍繼續作答動作,或其他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