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學年度考試簡章(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已於111年8月5日起發售,簡章內容包括考試測驗說明、考試試務作業、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等,有關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詳細內容,請參閱本會112學年度考試簡章「柒、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pp.21-28),本篇將摘要說明應考服務之申請流程。
一、服務對象
(一) 領有有效身心障礙證明者。
(二) 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者。
(三) 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
二、服務項目 符合服務對象之考生得視需要,由下列服務項目中,申請一或多種項目:
三、申請日期
(一) 一般項目、輔具項目之申請
(二) 特殊項目之申請
註(1)及註(2)
考量學測與分科測驗之考試方式相同,本學年度比照111學年度學測與分科測驗之特殊項目應考服務採同步申請。但若考生未報名學測,或學測與分科測驗之報名科目無法對應,或兩項考試申請之應考服務不同,仍可於分科測驗報名期間提出應考服務申請。
四、申請方式
一律使用網路申請,請至本會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各項考試試務專區登載相關資訊;考生申請之應考服務項目,一經登錄完成確認後,即不得再更改。請依照欲申請的服務項目類別,在上表受理日期內提出申請並繳交相關證明文件以作為審查之依據。
僅需申請一般項目、輔具項目者
按報名期間於報名系統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中註記所須之必要協助或安排,並按本會112學年度考試簡章p.22相關申請說明繳交證明文件。
需申請特殊項目(涉及延長考試時間、使用特殊試題、使用特殊作答)
除須於報名系統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中點選「特殊項目」外,須另至「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提出申請。有關「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特殊項目申請表件」填寫之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本會112學年度考試簡章p.24。
同時需申請一般項目、輔具項目及特殊項目者
請依需申請特殊項目的方式提出申請,除須於報名系統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中點選「特殊項目」外,須另至「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提出申請;在「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網」的「應考服務需求表」中可以填寫「一般項目」及「輔具項目」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