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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試辦考試非選擇題評分原則說明-【社會】

壹、前言

110 年試辦考試社會考科的非選擇題共有 10 題,包含公民與社會科的第 51656667 題;歷史科的第 535963 題;地理科的第 555764 題。其中除第 57 題為 2 分、第 64 題為 4 分,其餘每題皆為 3 分,總計 30 分,合於《111 學年度起適用之學科能力測驗考試說明-社會考科》所規範:「全卷非選擇題型占分比例以 20-30%為原則」之下限,亦符合 111 學測命題方向。

本次試辦考試閱卷,社會各科分別聘任閱卷召集人、協同主持人及閱卷委員,在電腦螢幕閱卷系統的輔助下,依序進行「評分標準訂定會議」、「試閱會議」及「正式閱卷」等閱卷工作。其中,公民與社會科為首次實施大規模的非選擇題閱卷,為即將到來的111學測暖身。

在評分原則與給分方式上,會因試題要求的不同有所差異,重點為考生能否清楚且完整地表達作答所需的論述。本文提供110試辦社會考科中,各題非選擇題的滿分參考答案、評分原則說明與部分考生作答情形,以供各界參考。

貳、各題評分原則

第 51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二、評分原則:

等級 2(完全給分)

正確勾選甲圖且同時完整回答出以下兩個要件:

A.女性收入高於男性(妻收入比夫高/女性收入高/男性收入低)(職位等同收入);

B.女性承擔較多家務勞動(男性承擔較少家務勞動/仍由女性承擔家務/還是由女性承擔家務/卻是女性承擔家務)

等級 1(部分給分)

2 分:

2-1. 勾選正確,AB 皆有回答但不完整

2-2. 勾選正確,但僅回答 A

2-3. 勾選正確,但僅回答 B

2-4. 未勾選,但完整回答 A B

1 分:

1-1. 勾選正確,但未說明理由

1-2. 勾選正確,但理由無關或錯誤

1-3. 未勾選,但 AB 皆有回答且不夠完整

1-4. 未勾選,但僅回答 A B

等級 0(不給分)

0-1:勾選不正確(說明之理由即不列入評分)

0-2:未勾選且未說明理由或理由錯誤

三、評分原則說明:

本題以網路論壇的討論為例,測驗考生能否理解社會傳統性別角色規範的影響,並指出最適當的佐證及理由。根據題文對話,江哥從「機會成本」的角度,認為女性常擔任職位較低工作(故收入較低),所以請育嬰假的成本低於男性,隱含育嬰假多由女性申請的現象符合理性選擇;阿文則反駁機會成本並非主要因素,而應注意社會傳統性別角色規範的影響。從甲圖「近十年妻收入高於夫之家庭的平均每日家務勞動時數」,可看到即使女性收入高於男性,依然有較高的平均家務勞動時數。這凸顯女性請育嬰假,並非其職位較低因而收入較低即可解釋,背後共通的因素為長期認為女性應負責家務勞動及育兒的社會規範,故最能支持阿文的論點。從乙圖「近十年男性與女性平均薪資」,女性平均薪資低於男性,無法用以反駁江哥的論點;丙圖「近十年男性與女性育嬰假申請比例」呈現女性比例遠高於男性,但這僅重複網路論壇所提及的現象,不足以反駁江哥的論點,故均非正確答案。因提問是「統計圖何者最能支持阿文的論點……並說明能據(該圖)以反駁江哥的理由」,可見反駁理由與所勾選之圖密切相關,勾選不正確理由即不列入評分。

四、考生作答情形:

考生若能正確勾選甲圖,並點出該圖中「妻收入高於夫(女性收入高於男性)」時,「女性仍有較多家務勞動」,為最完整的答案。部分考生作答未扣緊圖中訊息,例如「即使妻子薪資高於夫,卻還是被傳統社會角色所規範而做家務」,後半句未清楚表達「仍由女性承擔較多家務」的意涵,屬於「AB 皆有回答但不完整」。部分考生僅點出圖中「女性收入高」(僅回答 A),或僅捕捉到「女性家務勞動時數高於男性」的訊息,但未注意到更關鍵的「妻收入高於夫」(僅回答 B),只能部分給分。

建議考生作答時,注意從圖中資訊可以做哪些推論,也只應依圖中有的證據作為理由。除非題目要求摘述,否則應避免僅重複題文,例如不少考生回答「女性因受社會傳統性別角色規範影響做家務」,但這僅重述題文中的說法,而非「根據甲圖提出反駁江哥的理由」。

第 53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政經局勢

勾選的理由

經濟發達

工商蕭條

工黨崛起

R歐戰爆發

男性(在第一次大戰期間)多被徵召入伍,女性須承擔相關工作。

二、評分原則:

等級 2(完全給分)

勾選歐戰爆發,並能正確說明理由。

等級 1(部分給分)

1-1勾選歐戰爆發,理由說明不精確。

1-2未勾選,但理由說明正確。

等級 1(部分給分)

0-1勾選錯誤。

0-2未作答。

三、評分原則說明: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能否從圖像探索其背後反映之歷史涵義。本題解題線索為題幹中的 1917 年倫敦,考生需敏銳察覺其正處於一次世界大戰期間,進而能正確勾選到「歐戰爆發」的政經局勢,並據以說明當時因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男性多被徵召入伍,社會上出現勞力缺口,為維持後方生產需求及日常生活運轉,讓女性有機會從事原屬男性的工作,擴大女性的工作權。

在試閱會議中,全體閱卷委員達成共識,本題須先於「政經局勢」欄正確勾選「歐戰爆發」後,再於「勾選的理由」正確且完整地說明因果,可得完全分數。「政經局勢」欄正確勾選「歐戰爆發」,但「勾選的理由」說明不盡完整,則得部分分數。「政經局勢」欄若留白未勾選,本次委員共識視為漏答,可視「勾選的理由」作答情形酌給部分分數;但「政經局勢」欄若勾選錯誤,則視為背景理解判讀有誤,整題不給分。

四、考生作答情形:

大體而言,考生於「政經局勢」欄多能勾選「歐戰爆發」,但部分考生對理由的陳述則不盡完整。本題評分重點在於希望考生對於理由的因果能作出完整論述,包含戰時男性須應召赴沙場的因,以及女性需填補維持社會運作勞動空缺的果。部分考生僅只舉出因或果的論述,則只能獲得部分分數,實為可惜。建議考生可多加練習於文字表達時將因果脈絡完整說明。另一方面,少部分考生以「男性多戰死」的類似文字作為論述,則是忽略男性被推赴戰場時,社會勞力即已發生空缺,而非戰死才會減少勞力,屬觀念較不精確的地方。

第 55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根據經度、緯度判斷區域位置,圖 8 的位置在臺灣東北部;根據騎乘路線坡度陡緩的小黑點定位紀錄和海拔高度 451m 判斷地形特徵,得知圖 8 的地形特徵為丘陵。故判斷臺灣東北部地區丘陵地常見的作物為茶葉。

二、評分原則:

等級 2(完全給分)

擷取兩項重要的資訊推論出結果:

1.根據經(度)緯度判斷區域位置,圖8的位置在臺灣(東)北部。

2.根據騎乘路線坡度陡緩(高低起伏)的(小黑點)定位紀錄和海拔高度(451m)判斷地形特徵,得知圖 8 的地形特徵為丘陵(地)、山坡(地)、坡地、台地。

故判斷臺灣東北部地區丘陵地常見的作物為茶葉。

等級 1(部分給分)

1.只有關於「位置」或「地形」其中一項答案的正確推論過程。

2.無推論過程或推論過程有誤,但答出下列 1-2 項關鍵資訊:

(1)回答經(度)緯度或任何可表示正確位置的描述。

(2)回答丘陵(地形)或正確的丘陵地形描述。

等級 1(部分給分)

無推論過程,僅答:「高山」、「緯度」、「TM2」。

三、評分原則說明:

本題以某生參考網友在臉書上傳的自行車全球定位系統軌跡圖作為試題情境,旨在評量考生能否綜合題文,提出判斷耕地為茶園的合理推論過程。

題幹要求考生需說明圖 8 中耕地主要作為為茶葉的推論過程,因此考生需根據茶葉所需的自然環境特性,判讀圖 8 以提出切合題旨且合理的推論。由於茶葉種植多在排水良好的丘陵地、細雨薄霧的天氣條件,而圖 8 的經緯度顯示應位於北臺灣的臺北盆地附近,再者根據圖上主要耕地的絕對高度為 451m,以及腳踏車的騎乘路線具有起伏,亦可推知該地地形應為丘陵地。考生需擷取以上兩項重要資訊推論出結果,即可獲得滿分(3分)。

四、考生作答情形:

本題的作答邏輯必須同時回答「位置」與「地形」的正確推論過程,部分考生作答:「根據經度及緯度可判讀此地應位在北部地區,且等高線標示 451m,可判讀應位在丘陵,綜合以上可得知耕地環境主要作物為茶葉。」符合完整兩個答案的推論過程,由經緯度推論臺灣北部地區,且由海拔 451m 判斷為丘陵,可得3分。

有考生作答:「121˚E24˚N為台灣中北部地區」,僅回答一個答案的正確推論過程,得2分。有考生作答「-己的地勢較為平緩,有聚落在此,表示有人住,而茶葉通常種在丘陵。」推論過程不符合題目要求,但答出丘陵,故得 1 分。另外,有考生作答:「耕地大部分位於海拔較高的地方,種植茶葉是最好的選擇」,推論邏輯不正確,為不給分答案。

第 57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二、評分原則:

等級 2(完全給分)

2 條線的連結端點在正確方格內或左右格線上。

等級 1(部分給分)

1 條線的連結端點在正確方格內或左右格線上。

等級 1(部分給分)

連結錯誤方格或連結端點未達正確位置。

三、評分原則說明:

本題以臺灣地名作為試題情境,旨在評量考生能否了解臺灣的地名起源。

根據題幹,本題需根據表 4 的示例,將「大肚」與「安平」的地名由來,指向相關的群族。

「大肚」地名由來與居住在當地的帕瀑拉族之大肚社(Tatuturo)有關,故需指向「原住民族地名」的來源。

「安平」地名有兩種說法,其一是鄭成功在登陸此地打敗荷蘭人之後,懷念其泉州府晉江縣安平鎮的故居,乃將此地的原名「一鯤身」改名為「安平」;另一說法是明鄭時期以「臺灣」之音近似福佬話「埋冤」故不採用,而以大陸原鄉命名。因此不論何者說法,「安平」皆需指向「漢人原鄉地名」的來源。

在試閱會議中,全體閱卷委員達成共識,需按題意分別將「大肚」及「安平」對應到正確的起源,且兩條線的連結端點需在正確的方格內或左右連線上,有無繪製箭頭不影響得分。

四、考生作答情形:

本題大多考生皆能掌握一個地名指向一個族群的作答方式,有部分考生回答 ,閱卷委員無法挑選正確答案,故無法得分。

有部分考生回答 ,答對安平一項,得1分。

第 59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為理蕃及掌握山林資源/為教化原住民及掌握山林資源/為去除原住民陋習及掌握山林資源

二、評分原則:

等級 2(完全給分)

政治和經濟目的都能正確說明。

等級 1(部分給分)

1-1完整舉出其中一個政治或經濟目的。

1-2雖寫出政治和經濟目的,但說明不清楚或不完整。

等級 1(部分給分)

0-1答非所問。

0-2未作答。

三、評分原則說明: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考察歷史資料並分析其作為證據的適切性。無論是清朝或日本總督府都將吳鳳塑造成「捨身取義」的形象,究其目的,主要有二:一是政治上為加強理蕃,強化統治正當性;一則為經濟上的考量,為有效開發山地資源,取得山林經濟利益。本題設問即圍繞此歷史脈絡,利用題文資料,引導考生探究並思考總督府推崇吳鳳「捨身取義」之舉的背後用意。

在試閱會議中,全體閱卷委員達成共識,本題遵循題文要求,希望考生作答內容兼顧政治目的與經濟目的,內容皆完整可得完全分數;只舉出政治或目的其中一項的完整論述、抑或雖兩方目的均寫出但不夠具體,僅可得部分分數。作答內容未能觸及題文所要求的方向,則無法得分。

四、考生作答情形:

大體而言,大部分考生都能依照題文的字數要求,於 20 字內具體答出臺灣總督府塑造吳鳳「捨身取義」形象的政治目的與經濟目的。部分考生使用「加強控制」或「方便管理」等意義較為廣泛的描述,閱卷會議決議僅給部分分數,希望考生能掌握更具體的陳述。另少部分考生於經濟目的舉出「交稅」、政治目的舉出「同化」等,因皆不符此階段總督府塑造吳鳳形象的目的,故均屬於不給分答案。建議考生下筆前能參考題意要求的作答方向,連結相關先備知識,以釐清歷史事件的正確脈絡。

第 63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形成的重要因素

產生的現象或影響

外部形勢

西夏勢力的興起

阻絕舊有的對外貿易路線

內在條件

經濟重心南移

南方人口增加,農業、手工業富庶繁榮

科學技術的進步

造船、指南針的發明,有助海上貿易

二、評分原則:

等級 2(完全給分)

能正確且完整說明形成的重要因素及產生的現象或影響。

等級 1(部分給分)

1-1僅完整說明形成的重要因素。

1-2僅完整說明產生的現象或影響。

1-3寫出形成的重要因素及產生的現象或影響,但敘述不夠精確。

等級 1(部分給分)

0-1答非所問。

0-2未作答。

三、評分原則說明:

本題旨在測驗考生根據文本,針對歷史現象進行原因與影響的分析。根據題文,南海貿易體系的成立,與宋代國內外局勢相關,具體而言,傳統政權統治腹地的中原,在當時深受北方外族女真、西夏與後來的蒙古人威脅。特別是西北方的西夏建立後,阻斷中古以來粟特人沿絲路而行的歐亞貿易路線。再加上宋朝內部農業、手工業的興盛,及科學技術的突飛猛進,造船、指南針的發明與運用,大幅提升海上貿易的便利與安全性,有助於健全南海貿易體系的形成。

試閱會議中,全體閱卷委員達成共識,本題遵循題文要求,希望考生在各需作答的欄位中,參考作答區表格已有文字的欄位,根據題文資訊填入正確且完整的內容,可得完全分數。作答內容不夠精確或不完整,則無法得分。

四、考生作答情形:

大體而言,大部分考生都能遵照題文的要求,並參考作答區提供的相對應欄位文字,寫出得分答案。部分考生於「經濟重心南移」右方「產生的現象或影響」空格僅寫出「南方人口增加」或僅寫「經濟發達」;或於「形成的重要因素」空格僅寫「科學技術」等,前者因缺乏具體描述,後者因未參照同一欄的文字,閱卷會議決議不予給分。希望考生除能寫出更具體的陳述外,作答時也能參考作答區提供的示例,以掌握答題方向。另少部分考生於「經濟重心南移」右方「產生的現象或影響」空格寫下「與南洋更為接近」等地理距離因素的內容,則因非最主要的影響因素,故亦不予給分。

第 64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或

二、評分原則:

等級 2(完全給分)

起終點箭頭方向、商品名稱與船運時間左右配對正確,圖示如下:

           

等級 1(部分給分)

未依題意寫完整,例如船運時間為:「4月至9月」或「10月至3月」,其他格子的答案均符合4分答案圖示。

等級 1(部分給分)

箭頭畫錯格 沒有箭頭。

三、評分原則說明:

本題以宋朝南海貿易體系作為試題情境,旨在評量考生能否了解宋朝東亞地區貿易下順風相送的船運情況。

考生根據題幹「絲織品於冬半年(10月至 3月)運往柬埔寨,藥材則在夏半年(4月至 9月)運往泉州。」判斷,二擇一作答。若貿易商品選擇「香料」,因東南亞為當時香料的產地,與題幹所述「藥材」的貿易方向與船運時間相同,從柬埔寨運往泉州。若貿易商品選擇「瓷器」,因中國為當時瓷器主要生產地區,與題幹所述「絲織品」的貿易方向與船運時間相同,從泉州運往柬埔寨。

在試閱會議中,全體閱卷委員達成共識,若起終點箭頭方向、商品名稱與船運時間左右配對正確即可得滿分(4 分),因題幹中提到「航線左側空格填入商品名稱(香料或瓷器),右側填入船運時間(夏半年或冬半年),若考生選擇冬半年航線,箭頭由泉州往柬埔寨,依航線方向左側填寫瓷器,右側填寫冬半年(如 ),亦為 4 分答案。

四、考生作答情形:

本題考生大多能按照題意擇一作答,部分考生未能按照題幹提示填寫「夏半年」或「冬半年」,而寫「4 月至 9 月」或「10 月至 3 月」,僅能獲得 2 分。部分考生將「夏∕冬半年」寫成「夏∕冬半天」、「夏∕冬半生」、「夏∕冬半季」,或將「香料」寫成「香科」、「瓷器」寫成「瓷品」,以上能知道考生欲表達之意,但未能完整作答者,亦僅能獲得 2 分。

有考生僅填寫商品名稱而未畫箭頭方向(如  ),考生未判斷順風相送的船運情況,為不給分答案。

建議考生作答此類繪圖題時,能按照答題卷右上角提示使用 2B 鉛筆回答,避免使用黑色墨水筆畫錯需塗改時,將空格覆蓋而漏填答案。另外,考生作答時需留意題幹及示例告知的作答方式,避免填錯內容而未能得分。

第 65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經濟學概念

佐證文字20字內)

誘因

憑退票憑證可申請500元獎金

二、評分原則:

等級 2(完全給分)

同時寫出以下兩項:

A.左欄寫出「誘因、利誘、正向誘因、金錢誘因」或改變誘因的政策(例如補貼、獎勵、獎金制度)

B.右欄寫出文宣中有關獎金的文字(例如「憑退票憑證可申請 500 元獎金」、退票獎金)

等級 1(部分給分)

2 分:寫出 A,但 B 未作答或答錯

1 分:A 未作答或答錯,但 B 作答正確

等級 1(部分給分)

AB 皆未作答或皆答錯

三、評分原則說明:

本題以政策文宣為例,測驗考生對政府政策如何透過誘因影響人民行為的理解。根據文宣內容判斷,該市政府推出的政策作為為:以 500 元獎金(金錢誘因)的方式,鼓勵旅居外地的市民取消返鄉計畫,故應用了經濟學中的「誘因」概念。

四、考生作答情形:

考生多能掌握圖中「憑退票憑證申請獎金」的關鍵訊息,但部分考生未能「摘錄文宣中的佐證文字」,而書寫太多無關或錯誤(與文宣內容脫節或偏離誘因概念)的內容,例如「藉由金錢的正向誘因吸引民眾配合」,建議未來考生應看清楚提問並依據提問作答。閱卷委員多認為掌握誘因的概念更重要,因此左欄除「誘因」外,寫出改變誘因的政策(例如「補貼」或「獎勵」)也獲得採認。

第 66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原理原則

權責機關

具體作為

罪刑法定主義

立法院

修改法律

二、評分原則:

等級 2(完全給分)

3-1.同時正確寫出以下三項:

 A.罪刑法定主義(或禁止類推適用/構成要件該當性)(對應「原理原則」欄)

 B.立法院(或國會/立法機關)(對應「權責機關」欄)

 C.修改法律(或修法、立法、制定法律)(對應「具體作為」欄)

3-2.正確寫出 A,且「權責機關」寫出最高法院/大法庭(須對應「統一法律見解」)/大法官/司法院,「具體作為」寫出統一法律解釋(或統一解釋/統一法律見解/或釋憲)

等級 1(部分給分)

2 分:

2-1.僅正確寫出前述 ABC 任兩項

2-2. A錯誤,但「權責機關」寫出最高法院/大法庭(須對應「統一法律見解」)/大法官/司法院,「具體作為」寫出統一法律解釋(或統一解釋/統一法律見解/或釋憲)

1 分:

僅正確寫出前述 ABC 任一項

等級 1(部分給分)

ABC 皆答錯或未作答

三、評分原則說明:

本題測驗考生對法官審理必須依據罪刑法定原則的理解,以及是否認識在現制不符期待時,符合法理的根本解決之道。我國《刑法》第 1 條明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換言之,對於法無明文規定的行為不能加以處罰,此即「罪刑法定原則」。題文法官審理後認為,網路賭博的態樣,不符合《刑法》公然賭博罪的構成要件,故宣判甲無罪,為罪刑法定原則的體現。為能根本解決此問題,唯有修訂《刑法》公然賭博罪的相關規範,這須透過立法院的修法才能做到,而非社會輿論抨擊審判不符社會期待即能解決問題。

但除上開敘述外,我國亦有透過解釋來修正或填補法律內涵之路徑。此路徑之意旨為:某特定事項已經有相關的法律規範,然因法律在立法時難以鉅細靡遺的規範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或是法律修訂跟不上社會變遷等因素,導致該法律在適用上出現見解歧異時,則可透過統一法律解釋解決爭議。而在目前我國法律規定中,針對《刑法》規定有統一法律解釋或統一法律見解之權責者,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以及「最高法院大法庭」。因此,本題之情境雖是法官認為網路賭博的態樣並不符合《刑法》第 266 條公然賭博罪的構成要件,仍可透過統一法律解釋或統一法律見解的方法來使網路賭博適用於現有的公然賭博罪。且如同前言,統一法律見解作為現有法律規定的補充,因此透過此方式使網路賭博適用公然賭博罪,仍符合罪刑法定主義。

四、考生作答情形:

本題考生多能指出「立法院」為權責機關,具體作為則除了「修改法律」外,寫出符合修法內涵的作為亦可,例如「因應網路賭博出現而修改賭博罪」、「立法禁止網路賭博」或「制定新的法律」等。原理原則除罪刑法定外,部分考生寫出「禁止類推適用」亦可採認,「法定原則」則不正確。在參考答案(評分標準 3-1)下,閱卷委員共識為 3 格可各自評分。相對的,本題雖有「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統一法律解釋」之路徑(評分標準 3-2),部分考生權責機關寫出司法院/大法官,但此時「權責機關」與「具體作為」必須明確寫出上述路徑才能給分。有些考生在同一格內同時寫出多種答案,即使其中包括正確答案(如修法),閱卷委員可能會判定為猜答案而影響得分。

第 67 題

一、滿分參考答案:

公民參與管道

具體做法

請願

具備請願書以向政府提出要求

遊說

加入壓力團體進而向政府施壓

倡議

投書新聞媒體提出公開的呼籲

公民投票

發動公民提案以及徵求連署書

二、評分原則:

等級 2(完全給分)

同時正確寫出以下三項相對應的公民參與管道:

A.遊說(或寫出「成為壓力/利益團體成員+相應之向政府施壓行為」相關的文字) (對應「加入壓力團體進而向政府施壓」欄)

B.倡議或影響輿論(或輿論壓力/影響民意/民意壓力) (對應「投書新聞媒體提出公開的呼籲」欄)

C.公民投票或創制 (對應「發動公民提案以及徵求連署書」欄)

等級 1(部分給分)

2 分:僅正確寫出前述 ABC 任二項

1 分:僅正確寫出前述 ABC 任一項

等級 1(部分給分)

ABC 皆未作答或皆答錯

三、評分原則說明:

本題測驗考生對各種公民參與行動之類型性質的理解。除了選舉之外,我國公民亦可透過以下幾種常見管道(但不限於)參與公共事務:

1.請願:指人民對國家政策、公共利害或其權益之維護,向職權所屬之民意機關或主管行政機關表達願望訴求之行為,例如本題所述「具備請願書以向政府提出要求」。

2.遊說:指個人或利益團體(壓力團體)意圖影響政府官員、民意代表或其所屬機關對於法令、政策或議案之形成、制定、通過、變更或廢止,而以口頭或書面方式,直接向被遊說者或其指定之人表達意見。「加入壓力團體進而向政府施壓」即符合前述。

3.倡議:指公開倡導某種理念或目標,期待引起社會關注或行動。「投書新聞媒體提出公開的呼籲」即符合前述。

4.公民投票:公民投票實踐我國憲法對人民創制及複決權的保障,人民可依公民投票法之規定,針對公共議題提案並投票表決。「發動公民提案以及徵求連署書」即符合前述。

四、考生作答情形:

由於各版教科書皆有介紹主要公民參與管道,故除評分標準列出的情況外,考生若僅是重複右欄文字(以「投書新聞媒體提出公開的呼籲」為例,例如寫出「投書」、「公開呼籲」、「利用媒體發聲」)無法得分;有些答案並非管道(例如「接近、使用權」),或與對應欄位內涵不符(例如「媒體監督」)亦不給分。「加入壓力團體進而向政府施壓」若能寫出「成為壓力/利益團體成員+相應之向政府施壓行為」相關的文字,例如「加入利益團體進行遊行」,可符合評分標準 A,但若只寫「集會遊行」則沒寫出成為壓力/利益團體成員的意涵,只寫「參與民間團體」則缺乏向政府施壓行為之內涵。

參、結語

藉由本次 110 年試辦考試社會考科非選擇題各題評分原則以及考生作答情形的說明,希望有助於考生們準備未來 111 學年度起的大考非選擇題題型,把握作答重點。以期在正式考試時,能充分地發揮個人實力。

建議學生於學習過程中,對於所接觸學科知識,能進一步了解其應用於真實或學術情境時的背後脈絡或因果關係,培養清楚表達與說明的能力,及嘗試資料整理、製表作圖等學科技能的實作。在面對測驗試題時,最重要的是看清設問所要求,例如,是要擷取題文訊息證據抑或以自身先備知識作答;另外也要留意並掌握試題所提示的答題方向,或仔細觀察題文提供的作答示例,以清楚且完整的論述完成答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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