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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英聽第二次考試-重要日程及應試重點提醒

111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二次考試,報名將於110.11.16(二)截止,並另於110.11.23(二)開放應試號碼網路查詢,可至本中心網站英聽試務專區的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以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報名時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的考生,本中心將以簡訊通知應試號碼及網路查詢連結。

本次考試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考生進入考(分)區時須出示本中心發送之個人專用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沒有攜帶入場識別證的考生,可至考(分)區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協助確認身分後補發。考試當天,各考(分)區上午場自10:00開始量溫。

有關本次考試防疫措施,最遲將於考試前兩週公布於「最新訊息」和「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專區」,請考生特別留意本中心之相關公告。

一、 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程

報名、確認報名資料

110.11.10(三)~110.11.16(二)
簡訊通知應試號碼 11011.23(二)
開放應試號碼網路查詢 110.11.23(二)~110.12.11(六)
公布試場分配表、開放考試地點查詢 110.12.07(二)
考試

110.12.11(六)

公布成績及統計資料、開放成績查詢、寄發成績通知單 110.12.23(四)
申請成績複查 110.12.23(四)~110.12.24(五)
  • 以上所列各項試務系統開放時間為開放日上午 9 時起至結束日下午 5 時止,請逕至本中心網站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專區查詢。

1.英聽不開放考生查看試場。

2.考生可於試場分配表公布日起至本中心網站查覽考試地點以及試場平面圖等資訊。

二、 110.12.11(六)考試,考試時間共60分鐘

上午場時間 作業事項
11:00 預備鈴響: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1:00-11:15 考生身分查驗
11:15 考試開始鈴響:鈴聲響畢考生不得入場
11:15-12:00 考試說明及正式考試
12:00 考試結束鈴響:鈴聲前考生不得出場

三、 應試規則小叮嚀

(一) 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汽機車駕駛執照、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不須查驗入場識別證)。請注意,學生證不是應試有效證件喔!

國民身分證【樣本】

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險卡【樣本】

汽機車駕駛執照【樣本】

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樣本】

護照【樣本】

居留證【樣本】

(二) 以下為考生常見的違規事件與罰則,請考生特別留意!

1. 違規處理辦法 第6條

考生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並完成查驗者,扣減其該節成績1題分。

★小叮嚀:本次英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進入考(分)區時就要查驗應試有效證件正本,若考生進入考(分)區時發現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仍可進入試場應試,並經試場內監試人員經過查核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仍會准予應試。另因不開放家長或親友陪考,應試有效證件若由親友送達,請交由考(分)區入口處服務人員簽收,並以送達證明所列之送達時間為準。

2. 違規處理辦法 第8條第2項

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攜帶之之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其放置位置,均扣減其該節成績3題分。(本條各項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小叮嚀:考試入場前,務必把行動電話完全關機(部分行動電話在電源關閉後,仍可能自動啟動鬧鈴,而飛航模式或靜音模式也都並非完全關機,請務必解除設定!

3. 違規處理辦法 第18條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未停止作答,經監試人員制止後,即停止作答者,扣減其該節成績1題分;經監試人員制止後,仍繼續作答者,扣減其該節成績2題分;經監試人員制止後仍繼續作答逾一次,或其他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小叮嚀:掌握作答時間,不要因小失大。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動作(含擦拭答題卷或加黑等),雙手離開桌面,靜候監試人員處理。

4. 違規處理辦法 第13條

考生應保持答題卷之清潔與完整,違者依下列規定分別處置: 一、竄改答題卷上之應試號碼、條碼或姓名者,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 二、污損、塗改或破壞答題卷之條碼或定位點記號,致機器無法掃描或辨識作答內容者,其無法辨識之內容不予計分。 三、污損、破壞答題卷者,扣減其該節成績1題分。

★小叮嚀:作答時,千萬要保持答題卷之清潔與完整,不可以竄改答題卷上的應試號碼、條碼或姓名,也不可以污損、塗改或破壞條碼或定位點記號喔!

5. 違規處理辦法 第7條

英聽於考試開始鈴聲響畢不得入場。逕行入場者,扣減其該節全部成績;如經制止仍強行入場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小叮嚀:考試中身體不舒服或是要上洗手間時,可舉手向監試人員反映,經監試人員同意離場後不得再入場,且不得要求重播試題或補考;考生因病、因故(如廁等)申請緊急離場,應由試務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考試結束為止。

四、 有關入場後檢查座位標示單、試題、答題卷及考試開始鈴響後,依播音指示之重要提醒

(一) 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位應試;考生就座後,應確實確認座位標示單上之姓名、應試號碼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二) 考生應使用印有本人應試號碼與姓名之答題卷應試;考生就座後,應以目視方式(不得翻閱)核對答題卷之應試號碼與姓名均正確無誤,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答題卷,也不得書寫、劃記、作答。

(三) 考試開始鈴響後,考生應依試題播放前的播音指示檢查試題本,如有缺漏、污損或印刷不清,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接著再依播音指示檢查答題卷的應試號與姓名是否確為本人,並核對其與座位標示單上的應試號碼及姓名是否相符,若確認正確,於「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2B鉛筆劃記並以正楷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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