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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簡章 [發售訊息]

109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計67所公、私立科技校院參加聯合招生,招生重要日程如附件一所示;招生學校如附件二所示;招生簡章訂購方法、代售服務據點請參閱附件三所示。

報名資格(請詳閱簡章規定)

★欲參加四技申請入學者,須先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主辦之「109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申請入學報名者,以下列學校之應屆畢業生、畢業生或於下列學校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之同等學力學生為限。

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普通類科學生。

2. 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修習綜合高中學程學生。

3. 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職業學校)附設普通科學生。

4. 本項前三款所列學校附設進修學校普通科學生。

5. 上述所列學校之普通科學生包括修習:普通科、語文資優班、英文資優班、數理資優班、音樂(實驗)班、美術(實驗)班、舞蹈(實驗)班、體育(實驗)班等,或其他屬教育部核定之普通科之學生。

6. 上述1.至4.所列學校附設藝術群學生包括修習:美術科、音樂科、國樂科、西樂科、舞蹈科、戲劇科、劇樂科、綜藝科、影劇科、客家戲科、歌仔戲科、表演藝術科、時尚工藝科、國(京)劇科、傳統音樂科(戲曲音樂學系)、民俗技藝學系、劇場藝術科、電影電視科、影(劇)技術科、多媒體動畫科、傳統戲劇科(國劇組)、傳統戲劇科(豫劇組)等,或其他屬教育部核定藝術群之學生,請與招生委員會聯繫。

7. 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30條規定。

8. 本國籍學生持有外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屬實者。

9. 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依下列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人民或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持有之大陸地區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文件,請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辦理。

10. 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等8 所海外學校申請生申請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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