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仍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負責承辦,試務行政組由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負責。術科各項重要日期如下:
大學術科試務日程項目 | 組別 | 重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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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發准考證 | 體育組
音樂組
美術組 | 108.12.19(四) |
公布試場分配表 | 體育組 | 108.12.27(五) |
| 音樂組
美術組 | 109.01.03(五) |
考試 | 體育組 | 109.01.20(一) ~ 109.01.22(三) |
| 音樂組 | 109.01.31(五) ~ 109.02.03(一) |
| 美術組 | 109.02.08(六) ~ 109.02.09(日) |
音樂組注意事項
(一) 除特殊規定外,一律須背譜,且樂曲不反覆。
(二) 一律自備伴奏;除鋼琴、豎琴、低音提琴、定音鼓、小鼓、木琴外,其餘樂器均自備。
(三) 主、副修與視唱考試須依每一時段公布之考序應考,並於應考時段提前至考場等候。未能於規定應考時段截止前30分鐘到達考場,視同棄權。如有應考科目衝堂者,須於考試前二日向各考試地點試務中心報備,但不得依此要求更改考試時段。
(四) 考生應考樂器必須與報名時相符。
(五) 考生須於考試前一日逕赴考試地點詳閱考試時間、試場、科目及考試次序。
(六) 本學年度起,將於考試前三個月於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網站-音樂術科考試說明公布【視唱】項目試題題組,提供考生參考及練習;正式考試時考生應試之考題,將自公布試題範圍內抽選之。有關【視唱】項目考試作業相關問題,請至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網站瀏覽(https://www.cape.edu.tw/music/)。
美術組注意事項
(一) 考試之用具如筆、墨、硯池、炭筆、水彩等著色顏料、調色盤、水盂、素描用固著噴膠(不可使用完稿膠)、墊布(限單色)等,均由考生自備。
(二) 畫板、吹風機由考區承辦學校提供,考生可自行攜帶充電式或電池式吹風機(考場不提供充電設備),但必須於考場規定吹風區使用;考生不得使用各種樣式的畫架、形板。
(三) 考生須於考試前一日赴考試地點熟悉考場位置。
(四) 考生請詳閱各考科試題內容,並應於考試規定時間內完成作答(含紙張吹乾、噴膠等時間)。
體育組注意事項
(一) 考試日期如因天候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影響得順延;考試前應於規定時間於規定地點集合報到。
(二) 各組考生,應按照順序排隊,由服務人員引導出入各項考試場地。
(三) 各項考試時,現場除當組考生外,其餘考生請在指定休息區靜候。
(四) 考生所屬小組正進行考試時,考生不得擅自離場。
(五) 考生考試時須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或赤腳,不可穿牛仔褲、皮鞋、釘鞋(含去除鞋釘)或足球鞋。
(六) 考試時如受天氣變化影響,致使必須變更場地時,應聽從監試人員或服務人員引導。
(七) 各項考試間隔期間,考生如須暫時離開,應向各組試務人員請假。
(八) 各項考試如因天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使考試時間或場地變更時,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有關大學術科考試簡章之事項,請至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網站(http://www.cape.edu.tw)或逕以電話(02-7734-109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