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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測_試務報導

109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計有13萬3千多人報考,重要試務日程提醒如下:

109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重要試務日程提醒如下:

一、108年12月19日寄發考試通知、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審查結果通知

本中心自107學年度起,各項考試寄發考試通知,取消製發准考證,考生應攜帶以下任一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應試並提供監試人員查驗: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等。如未攜帶上述規定之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入場,經監試人員查核並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應試;惟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者,扣減其該節考試成績1級分。

考試通知之應考資訊包括考生姓名、應試號碼、身分證號(前後3碼)、報考科目、考區、試場、考試日程及注意事項等。如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不再重製、補發,考生可自行於12月19日起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學科能力測驗/試務專區/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或電話語音(02-23661365)查詢。考試通知之姓名、身分證號、考區、報考科目等資料有任一項與原報名資料不同時,務請於寄發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更正,集體報名者由集體報名單位傳真「考試通知資料更正表」;個別報名者傳真(02-23661365)身分證影本、更正項目及聯絡方式至本中心,傳真完成後請來電向本中心確認收件(電話02-23661416轉608)。

有關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審查結果通知,將隨考試通知寄發,考生如認為審查結果有影響權益者,得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複審,並務請於12月25日複審申請截止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郵寄複審申請資料(須有新事證或新病況且與原提供審查資料不同)。考生申請複審之服務項目,由本中心聘請審查委員審查,並於109年1月6日寄發複審結果。

二、109年1月3日公布試場分配表

考生於1月3日至1月18日止可自行至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試場分配表,或利用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試場。

1月16日下午2時至4時開放考生查看試場開放時間截止後即關閉試場,各考區將進行試前檢查與準備。建議考生盡可能依開放時間前往查看,並熟悉相關的交通路線及所需花費的時間。

三、109年1月17、18日正式考試

上學年度(108)考生違規案件達740件,依據違規情節所對應的試場規則,這些考生分別被扣減該科成績1級分、2級分、甚至扣減該科全部成績,因此而與自己理想的校系擦身而過,實在可惜;尤其本學年度新增行動電話完全關機規定,如未完全關機扣減該科成績3級分;請考生務必詳閱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簡章下載/109學年度考試簡章之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順利完成考試!

四、109年2月24日公布成績,109年2月25日寄發成績通知單

學測各科試題於當節考試結束後,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公布,各科選擇(填)題參考答案,分別於各該科考試後之次日下午5時在本中心網站公布。

考生於報名資料填有行動電話號碼者,本中心將於公布成績當日,發送簡訊通知考生成績,惟使用者如有申請「拒收企業簡訊」或因收訊不佳未收到簡訊通知者,請逕至本中心網站查覽,或多加使用電話語音查詢(02-23643677)。 若考生於2月25日成績通知單寄發後第4天(不含例假日)起尚未收到時,集體報名者,請洽代辦報名單位;個別報名者,請以電話(02-23661416轉608)查詢寄發情形或於2月26日至3月2日期限內申請補發,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成績通知單僅作為告知考生個人成績之用,考生如參加各大學入學招生或另有用途而需要考試成績時,可申請成績證明,申請方式請詳見本中心考試簡章「拾叁、成績證明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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