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撰
申請生對第一階段成績與篩選結果如有疑義,請填寫簡章第351頁所附之附錄五「成績複查申請表」,連同成績單影本及複查費新臺幣50元之郵政匯票1張(受款人: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於107年3月30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本委員會申請複查。
各科技校院自107年3月29日起,將複試通知及其他相關資料(含複試費繳交方式及時間)寄發通過第一階段篩選申請生或於各校網頁公告。通過第一階段篩選的申請生須詳閱招生簡章之各校分則規定,注意各校第二階段複試報名日期、郵寄資格審查資料、網路上傳書面審查資料或面試等。若逾各校寄發第二階段複試通知日期,且尚未接獲相關通知者,請主動查詢各校網站或與各校聯繫。
第二階段複試日期自107年4月1日起至4月30日止,由各科技校院訂定,各校複試方式請參閱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之相關規定。
本委員會提醒參加第二階段複試之申請生,務必留意申請學校複試通知或該校網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