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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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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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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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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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02(五) ~ 107.02.03(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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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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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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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05(一) ~ 107.02.07(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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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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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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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2.08(四) ~ 107.02.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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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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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組注意事項
1.除特殊規定外,一律須背譜,且樂曲不反覆。
2.一律自備伴奏;除鋼琴、豎琴、低音提琴、定音鼓、小鼓、木琴外,其於樂器均自備。
3.主、副修與視唱考試須依每一時段公布之考序應考,並於應考時段提前至考場等候;如有應考科目衝堂者,須於考試前二日向各考試地點試務中心報備,但不得依此要求更改考試時段。
4.考生應考樂器必須與報名時相符。
5.考生須於考試前一日逕赴考試地點詳閱考試時間、試場、科目及考試次序。
美術組注意事項
1.考試之用具如筆、墨、硯池、炭筆、水彩等著色顏料、調色盤、水盂、素描用固著噴膠(不可使用完稿膠)、墊布(限單色)等,均由考生自備。
2.畫版、吹風機由考區承辦學校提供,考生可自行攜帶充電式或電池式吹風機(考場不提供充電設備),但必須於考場規定吹風區使用;考生不得使用各種樣式的畫架、形板。
3.考生須於考試前一日赴考試地點熟悉考場位置。
4.考生請詳閱各考科試題內容,並應於考試規定時間內完成作答(含紙張吹乾、噴膠等時間)。
體育組注意事項
1.考試日期如因天候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影響得順延;考試前應於規定時間、地點集合報到。
2.各組考生,應按照順序排隊,由服務人員引導出入各項考試場地。
3.各項考試時,現場除當組考生外,其餘考生請在指定休息區靜候。
4.考生所屬小組正進行考試時,考生不得擅自離場。
5.考生考試時須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或赤腳,不可穿牛仔褲、皮鞋、釘鞋(含去除鞋釘)或足球鞋。
6.考試時如受天氣變化影響,致使必須變更場地時,應聽從監試人員或服務人員引導。
7.各項考試間隔期間,考生如須暫時離開,應向各組試務人員請假。
8.各項考試如因天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使考試時間或場地變更時,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9.體育術科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增列考生不得攜帶具有通訊、記憶等功能之電子工具等相關規定,請考生多加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