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
日 期 |
報名 |
105.10.27 (四) ~ 105.11.10 (四) |
確認報名資料 |
105.12.07 (三) ~ 105.12.09 (五) |
寄發准考證、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審查結果暨試務通知 |
105.12.22 (四) |
公布試場分配表 |
106.01.06 (五) |
考試地點查詢 |
106.01.06 (五) ~ 106.01.21 (六) |
考試 |
106.01.20 (五) ~ 106.01.21 (六) |
公布國文、數學、社會選擇(填)題答案 |
106.01.21 (六) |
公布英文、自然選擇題答案 |
106.01.22 (日) |
寄發成績通知單及公布相關統計資料 |
106.02.16 (四) |
成績查詢 |
106.02.16 (四) ~ 106.08.31 (四) |
申請複查成績 |
106.02.17 (五) ~ 106.02.21 (二) |
寄發成績複查結果通知書 |
106.02.24 (五) |
成績複查結果查詢 |
106.02.24 (五) ~ 106.03.24 (五) |
查後成績申訴 |
106.02.24 (五) ~ 106.03.02 (四) |
學測報名相關之規定略述如下:
報名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均可報考。資賦優異縮短修業年限學生(即跳級升學學生),如因不及取得鑑定通過證明或鑑定及格證書者,得附相關證明並切結於大學註冊入學時繳交符合報考資格之正式學力證明文件後,先准其報考。
就讀於大陸等地海外高中(非台商子弟學校,畢、肄業學校代碼為973或997)之應屆畢業生,須檢附身分證件正面影本及由就讀學校出具之在學證明,始准予報考(可先傳真02-2366-1365至本中心查驗後,再利用網路報名)。其他有關「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之事項,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體系/高等教育項下查詢,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報名方式及日期: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應一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之升大學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亦可以網路辦理個別報名。未於各該報名方式之規定期限內辦理報名及繳費者,即未完成報名手續,報名截止日後概不受理補辦報名或繳費,且不得參加考試。
(1)報名系統網址:http://www.ceec.edu.tw。
(2)系統開放時間:自105年10月27日上午9時起至11月10日下午5時止。
(3)繳費期間:
繳費方式 |
繳費方式 |
臨櫃繳費或匯款轉帳 |
105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下午3時30分 |
自動櫃員機(ATM)、網路ATM繳費 |
105年10月27日至11月10日夜間12時止 |
便利商店繳費 |
105年10月27日至11月08日夜間12時止 |
※請注意:個別報名考生於各次考試報名截止日,仍可於自動櫃員機(ATM)、網路ATM繳費至當日夜間12時止;逾時即為未完成報名無法參加考試。
報名費:
集體報名者每名1,050元,個別報名者每名1,100元。但低收入戶考生之報名費全免,報名時即不需繳費,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報名費十分之六,集體報名者每名420元,個別報名者每名440元。
相關之證明文件,應依簡章規定辦理審驗,凡未於報名期限內繳驗證明文件者,其報名費不予減免,事後亦不接受補件。
報名查詢及確認:
各報名考生可於報名期間內以網路或電話語音查詢報名處理進度,並得於報名結束後,於105年12月7日上午9時起至12月9日下午5時止,以網路或電話語音確認報名資料是否完備。考生如發現與原報名資料不符或遺漏,應於12月9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中心申請補正,逾期不予受理。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
考生申請之應考服務項目,凡涉及使用特殊試題、使用特殊作答方式或延長考試時間者,應於報名時繳驗本中心之「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記錄表及診斷證明書),以作為審查之依據。自105年10月27日上午9時至105年11月10日下午5時止受理申請。未依規定申請及繳驗申請表者,一律不予提供特殊試題、使用特殊作答方式及延長考試時間。
因患有聽覺、下肢、情緒等障礙、妥瑞氏症、癲癇、心臟病、糖尿病等疾病或其他特殊情事之考生,申請之應考服務項目與試題、答案卷卡作答或考試時間均無關者,則僅須於報考資料檔之「特殊應考服務需求欄」中註明,並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及註記清楚特殊情況,無需繳驗「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例如:聽障戴助聽器(電子耳)搭配FM調頻系統、下肢障礙坐輪椅、行動不便拄柺杖、情緒障礙需人數較少的試場、糖尿病攜糖水及幫浦等。
其他注意事項:
1.參加集體報名之考生(尤其是高中職應屆畢業生),務請依照報名單位所訂定之作業時程提供應繳之資料,不得因個人之疏失、延遲而要求補辦報名或相關手續。
2.委託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之考生,應持補習班由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製發之「補習班考生報名繳費表」自行辦理繳費,繳費收據務必自行留存,以保障自身權益。
3.考生報名時,應詳實填寫、登錄及仔細校核相關報名資料;集體報名考生須確實核校「考生資料確認表」。報名日期截止後,其考試地區等重要資料一律不得要求更改,並不得將報名資格移轉他人。
考生報名本測驗前,應詳閱各招生簡章之規定,報名後,不得以不符大學報名資格為由,要求退還考試報名費。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及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等,採用學測成績之招生單位聯絡資料,可至本中心網站左側「相關網站」項下連結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