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及繳費時間

三、110年3月31日前郵寄申請成績複查
申請生對第一階段成績與篩選結果如有疑義,請填寫四技申請入學聯合招生簡章之附錄七「成績複查申請表」(第291頁),連同成績單影本及複查費新臺幣50元之郵政匯票1張(受款人: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於110年3月31日前(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郵寄本委員會申請複查。詳細規定及注意事項請參閱簡章「壹、總則」複查申請及「參、附錄」附錄七成績複查申請表。
四、「第二階段複試」重要資訊
1.自110年3月31日起,由各科技校院將複試通知及其他相關資料(含複試費繳交方式及時間)寄發給通過第一階段篩選申請生或於各校網頁公告。通過第一階段篩選的申請生須詳閱招生簡章之各校分則規定,注意各校第二階段複試報名日期、網路上傳資格審查暨書面審查資料或面試等。若逾各校寄發第二階段複試通知日期,且尚未接 獲相關通知者,請主動上各校網站查詢或與各校聯繫。
2.第二階段複試日期自110年4月7日起至110年4月29日止,由各科技校院訂定。各校複試方式請參閱簡章「貳、分則」各校系(組)、學程之相關規定。
3.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關於第二階段須到校參加複試之相關防疫措施或訊息公告,請密切注意本委員會招生官網網頁公告。
4.本委員會提醒參加第二階段複試之申請生,務必留意申請學校複試通知或該校網頁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