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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考試簡章導讀系列─【應試規則篇】

  113學年度考試簡章(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分科測驗)已於112年8月7日起發售,在大考中心首頁亦有公告電子版。考試簡章內容包括考試測驗說明、考試試務作業、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等。

  考生應詳閱並遵守考試簡章之試場規則,以免於應試時違規而被扣減成績;有關應試規則相關文宣,亦可參閱大考中心首頁之考生試務宣導專區。

【常見違規指數:★★★★★】

違規處理辦法第12條: 考生未依規定於答題卷之「確認後考生簽名」欄以正楷簽全名,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1題分、學測1級分、分科測驗1級分】。

【常見違規指數:★★★★★】

違規處理辦法第6條:考生未持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聲響畢前仍未送達試場或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者,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1題分、學測1級分、分科測驗1級分】。

【常見違規指數:★★★★】

違規處理辦法第8條第3項第2款:考試開始鈴響後,若發現考生攜帶行動電話未完全關機,不論置放位置,均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3題分、學測3級分、分科測驗4級分】。

【常見違規指數:★★★】

違規處理辦法第5條第1項:考生於應試時飲食(水)、抽菸、嚼食口香糖等,或未經申請逕行飲水服用藥物,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1題分、學測1級分、分科測驗1級分】,制止不聽或經制止後仍再犯者加重扣分。

【常見違規指數:★★★】

違規處理辦法第18條:

考生於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未停止作答動作(包括擦拭、加黑劃記、增補文字或標點符號、簽名等)者,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1題分、學測1級分、分科測驗1級分】。

經監試人員制止後仍繼續作答動作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處置:

一、制止1次後仍繼續作答動作者,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2題分、學測2級分、分科測驗3級分】。

二、制止2次後仍繼續作答動作者,扣減其該節成績【英聽3題分、學測3級分、分科測驗4級分】。

三、制止3次以上仍繼續作答動作,或其他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該節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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