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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輔導諮詢之目的與具體作法

國立臺南第二高級中學秘書/李寶利 撰

高中為因應新課綱選修課程增加,協助學生清楚掌握課程內容與升學進路之關聯性,特別重視課程輔導諮詢,其目的在於提供學生相關的課程資訊,以便學生參考個人興趣、性向,以選修課程。因此,國教署特訂定了有關課程輔導諮詢的相關法規,包括「高級中等學校課程諮詢教師設置要點」及「高級中等學校推動課程輔導諮詢實施原則(草案)」,前者訂定了課程諮詢教師的資格、權利與工作內容,後者則是建議各校如何推動課程輔導諮詢之相關工作。

未來在新課綱實施後,學校的選修課程攸關學生的升學與就業進路,如何選課是學生首要面對的課題,藉由課程輔導諮詢之推動,可以引導學生適性選修與適性學習。課程輔導諮詢需搭配課程諮詢與生涯輔導,而學校的課程諮詢教師、導師、專任輔導教師即扮演了鐵三角的角色,藉由此三者的合作提供給學生完整的生涯規劃與升學進路的訊息。學生在進行選課前,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與相關處室會先舉辦課程說明會,使學生了解學校所開設之課程內容,及相關課程內容與升學進路之對接,課程諮詢教師會接著提供團體與個別諮詢,為學生解惑。這可使學生清楚了解自己之興趣與性向後,做出最適合之選擇。學校需落實推動課程輔導諮詢之工作,適性揚才之目標才有可能實現。

有關學校推動課程輔導諮詢的具體作法,分述如下:

一、學生適性選修輔導應搭配課程諮詢及生涯輔導;有關課程諮詢部分由課程諮詢教師辦理,有關生涯輔導部分,由專任輔導教師或導師協同辦理。

二、學校課程計畫書經各該主管機關准予備查後,課程諮詢教師召集人(以下簡稱召集人)即統籌規劃、督導選課輔導手冊之編輯,以供學生選課參考。

三、學校每學期選課前,召集人、課程諮詢教師及相關處室,針對教師、家長及學生辦理選課說明會,介紹學校課程地圖、課程內容及課程與未來進路發展之關聯,並說明大學升學進路。

四、選課說明會辦理完竣後,針對不同情況及需求之學生,提供其課程諮詢或生涯輔導;說明如下:

 (一)生涯定向者:提供其必要之課程諮詢。

 (二)生涯未定向、家長期待與學生興趣有落差、學生能力與興趣有落差或二年級(三年級)學生擬調整原規劃發展之進路者:

  1. 先由導師進行瞭解及輔導,必要時,並視學生之需求申請輔導。輔導處(室)專任輔導教師,依學生性向、興趣測驗結果進行生涯輔導。

  2. 於生涯輔導後,續由課程諮詢教師提供其個別之課程諮詢。

五、召集人負責協調編配課程諮詢教師提供諮詢之班級或學生;課程諮詢教師應提供學生可進行團體或個別諮詢之時段,每位學生每學期至少1次。

六、課程諮詢教師應每學期按時於學生學習歷程檔案登載課程諮詢紀錄。

大考中心目前正著手進行「大學選才與高中育才輔助系統」的資訊平臺建置,未來該平臺建置完成後,課程諮詢教師或學生都可透過此平臺了解大學各學群學類及校系對於高中人才的需求為何?也可以明白選修何種課程適合何種學群學類的升學進路。期待此一平臺的建置可成為課程諮詢教師與學生在升學進路使用上的利器,透過簡單的操作,就可以明瞭複雜的學群學類及學生需具備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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