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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報導

考試服務處 撰

7月19日寄發考生成績通知單及公布相關統計資料

106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之考生成績通知單,訂於106年7月19日寄發,無論是採集體報名或個別報名之考生,均郵寄至考生個人之通訊地址;並同時以加密後之電子郵件將集體報名考生之成績資料檔傳送至各所屬集體報名單位。若考生未收到成績通知單,請多加利用語音電話(02)2364-3677查詢,補發申請期限至7月2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考生於7月19日上午9時起,即可透過網路或電話語音(02) 2364-3677查詢成績。查詢時,需備妥考生之「准考證號碼」及「身分證號(或居留證號)」,依系統指示輸入資料進行查詢。除了郵寄、網路和電話語音查詢以外,只要報名資料有填行動電話號碼的考生,大考中心將以手機號碼「0911511467」發送簡訊通知指考成績。
本中心於7月19日同時公布各科成績人數百分比累計表,及各科之「頂標」、「前標」、「均標」、「後標」、「底標」五項成績標準,考生可逕上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查詢。
7月21日~25日受理網路申請複查成績
考生如對成績有疑義,可自106年7月21日上午9時起至7月25日下午5時止,使用考生成績通知單上之「考生申請複查成績密碼」,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ceec.edu.tw/)之複查申請網頁,登錄申請複查相關資料。複查結果通知書將於7月28日寄發,同時提供網路及電話語音查詢,查詢期限至8月31日止。
為避免不必要之焦急與等待,籲請考生先依本中心所公布之「選擇題答案」核對成績通知單上之「答案卡答題狀況」,以及核算成績通知單上之非選擇題得分後,再決定是否申請複查。
一、申請複查要注意什麼?
   (一)複查成績限用網路申請,其他方式概不受理。網路申請操作方式請參考《106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複查申請流程》。
   (二)複查系統開放時間為7月21日上午9時至7月25日下午5時止;開放時間截止,系統即自動關閉,逾期不予受理。 
   (三)須持「身分證號(或居留證號)」及成績通知單上之「考生申請複查成績密碼」,才能登錄複查成績系統。若未收到成績通知單的考生,請以電話(02) 2366-1416轉608詢問複查成績密碼事宜。
   (四)複查成績系統,可選擇複查全部的題號或部分題號,請特別留意:一經登錄完成確認後,申請複查之科目與題號即不得再更改,且每位考生僅能登錄申請1次。
   (五)網頁登錄後並須於申請期限內完成繳費(每科50元,繳費收據自行妥慎留存),才算完成申請手續;申請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繳費方式詳見簡章第6頁)
二、複查作業如何進行?
本中心辦理複查作業,將逐一抽取申請考生之答案卷、答案卡,進行人工複核,並敦請本中心考試委員會(由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高中校長及學者專家等各界代表組成)及查核小組監督辦理,以昭公信。
複查作業之程序如下:
   (一)依據考生申請複查之科目與題號,分別抽取答案卷、答案卡,再依申請項目進行複核作業。考生未申請之部分,概不複查。
   (二)本學年度洽請國立臺灣大學調派教職員,與本中心同仁以2人一組方式搭配,組成複查工作小組;並於正式複核作業前進行講習。
   (三)複查工作小組之複核:
       1.答案卡:
          確認抽取之考科與准考證號無誤後,以人工判讀方式確定畫記結果,由核對人員之一逐題報讀答案卡畫記之答案,另一人則確認與核對表所載之答案是否相符。如2位核對人員未一致認定無疑義者,則提報為「疑義卡」。
       2.答案卷: 
        (1)抽取考生原始作答之答案卷,並核對其與螢幕閱卷之考生答案卷圖檔確為一致。
        (2)核對螢幕閱卷各閱之簽章碼及分數與核對表之內容均為一致,以及注意是否有漏閱或有疑義之異常狀況。
        (3)經2位核對人員未一致認定無疑義之答案卷,可能為漏閱或分數登錄錯誤者,若經閱卷組判斷確有上述情形,將請各該科閱卷召集人(或協同主持人)確認,若確有差異即列為「疑義卷」。
   (四)所有「疑義卡」、「疑義卷」均提報本中心「議決小組」議決。
議決小組判定疑義卡之答案時,不核對參考答案,以求客觀。
三、複查結果何時通知?登記分發志願怎麼辦?
   (一)7月28日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同時提供網路 (http://www.ceec.edu.tw/)及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二)申請成績複查之考生,務必先以本中心7月19日所寄成績通知單之成績,依106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簡章之規定,於7月19日至7月28日(中午12:00止)繳交登記費,並於7月24日至7月28日完成「網路登記分發志願」,否則              不論複查成績是否有異動者,均無法參與分發。至於經複查後成績有異動之考生,本中心除會儘速通知異動結果外,分發委員會亦會依慣例主動通知考生是否重新登記志願,絕不會影響考生的權益。
   (三)其他有關106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之登記分發志願相關事宜,請逕洽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本學年度由國立成功大學承辦),電話:(06) 236-2755,網址:http://www.ua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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