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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報名注意事項

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因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延後,考試日期延至109年7月3日至5日(週五至週日)辦理,考試範圍不變動。

一律使用線上報名自109年5月19日起受理報名至5月28日截止,逾期概不受理補辦報名或繳費,請考生務必把握報名時間!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均可報考。(按:教育部頒「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請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之法規體系/高等教育項下查詢,網址http://edu.law.moe.gov.tw;或參見簡章「附錄一、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資訊」)。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應一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採個別報名,亦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之升大學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報名資訊請逕上本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

有關報名作業,集體報名單位請參閱本中心「109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集體報名作業手冊」;個別報名者請逕至本中心網站瀏覽相關資訊。

一、報名時應注意的重點

(一)考試科目: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等10科,考生可自由選考。選考科目不得少於3科,惟已報考109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者,不得少於2科。(按:各科題型方面,國文以及公民與社會全為選擇題,其餘各科目則均有選擇題及非選擇題兩大題型,數學甲與數學乙可能有電腦可讀的選填題。)

(二)考試地區:指考設置28個考試地區,考生報名時請自行選填其中一個地區應試。請留意,報名日期截止後一律不得要求更改。

(三)考試通知:本次考試將不再寄發紙本考試通知,改以簡訊通知考生應試號碼與網路查詢之網址,以查詢相關應考資訊。請考生於報名時務必填寫可用的行動電話號碼,此行動電話號碼,亦作為成績通知、試務緊急連絡或大學入學通知使用。若未填寫行動電話號碼,仍可於本中心發送簡訊當日起,於本中心網站查詢應試號碼與相關資訊。

(四)繳費方式及繳費期限:
繳費方式繳費期限

臨櫃(含票據)繳費或匯款轉帳

至109年5月28日下午3時30分止

以自動櫃員機(ATM)、網路ATM繳費

至109年5月28日夜間12時止

便利商店繳費(僅限個別報名)

至109年5月26日夜間12時止

※特別提醒:如於109年5月28日下午5時報名截止後尚未繳費者,可使用ATM方式於當日夜間12時前繳費!

二、各項重要時程及注意事項

(一) 109年5月19日至5月28日集體及個人報名

☆學校及補習班集體報名:備齊由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製作之報名相關檔案,至本中心網站傳輸報名資料,並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個別報名:備妥數位相片檔(惟曾報考本中心108或109學年度任一考試且相片為107年1月1日以後拍攝者免繳),至本中心網站,依網頁指示登錄報名資料,並列印「個別報名繳費表」,於繳費期限內完成繳費。

請考生完成報名手續後,務必在報名期間確實核對報考資料,尤其是考試地區、報考科目、冷氣試場選擇等重要資料;此外考生如需於無冷氣試場應試,請於報名系統內敘明特殊情況,考生如須於無冷氣試場應試且無法吹電風扇,也請特別說明,報名日期截止後,不得要求更改。

(二) 109年5月26至28日高中職應屆生個人報名

為避免高中職應屆考生不及配合學校辦理集體報名時程而錯失報名機會,本中心特於107學年度指考起,開放高中職應屆生可採個人報名,惟須經學校確認其應屆生身分方可取得報名資格。本項作業為有條件性開放給未及於校內報名截止前報名之學生,故設定開放時間為報名截止日前3天才開放(109年5月26至28日)。建議各高中職仍以集體報名作業為主,以確實掌握學生報名情形,並避免因個別學生影響校內全體考生之報名作業。

高中職查驗應屆生身分及基本資料後,於報名系統辦理開通手續,再由考生自行登入個別報名系統確認基本資料及報考資訊(考試地區、考科等),列印「個別報名繳費表」於報名截止日前繳費即完成報名。該考生資料將併入於該校、報名費以集報方式計費。

(三) 109年6月10日以簡訊通知考生應試號碼、網路查詢連結及開放應考資訊查詢系統

1.本次指考不寄發考試通知,預訂於109年6月10日改以簡訊通知考生應試號碼與網路查詢之連結,以利查找試場。若未收到簡訊時,請以網路查覽列印或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2.考試通知之姓名、身分證號、考區、報考科目及無冷氣試場等5項,有任一項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者,務請於簡訊發送後3個工作日內,集體報名者由代辦報名單位傳真「考試通知資料更正表」;個別報名者傳真(02-23661365)身分證影本、更正項目及聯絡方式至本中心,傳真完成後請來電向本中心確認收件(02-23661416轉608);更正後,請自行於109年6月22日起至本中心網站「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確認或列印變更結果。

3.報名截止後,本中心暫停受理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碼作業,有更改之考生於考試時應另攜帶更改後的戶籍謄本或載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事項之戶口名簿供查驗。如需更改成績通知單姓名者,請於109年7月10日前檢具前列資料向本中心申請。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部分試務作業

1.配合考試日程延後,突發傷病應考服務申請期間延長至109年7月5日(109年6月30日前由本中心受理)。

2.試場查看開放時間調整為各該考場(分區)開始考試當天之前一天下午3時至5時。

3.有關申請「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特殊項目應考服務」必需繳交之「診斷證明書」,將予以調整及放寬,相關說明請詳本中心網站公告。

4.有關因應疫情調整之試務作業,請留意本中心網站公告或提供集報單位之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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