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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斷精進改善的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110學年度

本中心辦理各項考試時,特別關注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的應考服務,每學年度參考高中、團體、考生及家長之建議意見,精進改善相關服務措施。以下特別摘整110學年度考試簡章中「柒、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的重要改變與讀者分享。

●調整特殊項目中「延長考試時間」之原則

本中心為考量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特殊作答需求,為能更適當的提供延長時間之應考服務,故增列延長時間的彈性,110學年度針對特殊項目中之延長考試時間修訂相關規定,請詳見下表。

在延長時間上,除學測由各節以20分鐘為限調為以30分鐘為原則外,並增列考生如有超出英聽、學測、指考所訂延長時間原則之需求者,得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申請,並須經審查通過。

另為配合上述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學測各節延長考試時間以30分鐘為原則,學測考試時間亦做相應之調整,將各天下午第一節與第二節間之節間休息時間增加為20分鐘。

●增列診斷證明書開立之醫院層級

我國醫療院所的層級,按衛生福利部分類,目前分為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現行本中心和統測規定至地區教學醫院層級,考選部及國中教育會考則是至地區醫院層級。考量偏鄉考生取得地區教學醫院等級以上之醫院診斷證明書可能較為困難,為便利考生,經諮詢專家學者意見,開立診斷證明書之醫院層級調整為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教學醫院或地區醫院。簡章修訂說明如下:

●調整輔具、特殊試場說明與增列申訴處理方式

有關輔具部分參考團體協會來函建議調整簡章文字,使原本容易混淆的選項,改成分項目明確列清;在選擇特殊試場部分增加提醒文字,以利考生了解可能無法與同校考生編配同一試場之情形。另外,為實務需求,增列身障複審後申訴作業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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