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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繁星推薦暨個人申請招生簡章」 開賣啦

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撰
大學「繁星推薦」暨「個人申請」入學等2本招生簡章於11月9日起公開發售。今年繁星推薦入學招生計有68所大學校院、1,774個學系參加,提供招生名額合計為17,589個;個人申請入學招生計有69所大學院校、2,001個學系參加,提供招生名額合計為55,954個,二種入學管道的招生學系及名額數均為歷年來最多;另外,「大學入學考試中心高中英語聽力測驗」(以下簡稱高中英聽測驗)得作為招生校系之檢定項目,經甄選委員會統計,106學年度檢定高中英聽測驗成績之校系數,繁星推薦計有90個校系,約占總系組數5.07%;個人申請計有84個校系,約占總系組數4.20%,列為審查資料之校系數計有178個校系,約占總系組數8.90%。至於去年配合衛生福利部「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制度計畫」,於個人申請招生入學招收之醫學系公費生,106學年度有6所大學持續辦理,計提供54名招生名額。
另,國立清華大學與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合校案,因於簡章交付印製前教育部尚未核定,故該二校所屬學系之校系分則於紙本簡章中仍以二校分列方式呈現。目前該二校合校後之校系分則內容,已完成更新並公告於甄選委員會網站,請考生務必至甄選委員會網站之校系分則查詢系統取得最新的簡章分則內容。
此外,提醒報名考生留意下列事項:
一、報名考生須參加106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若有意報名採計術科成績之校系,另須參加106學年度術科考試
二、報名校系有檢定高中英聽測驗成績者,考生須參加106學年度高中英聽測驗,惟若曾參加104或105學年度高中英聽測驗,且成績符合報名校系檢定等級者,得免參加。另中度或重度聽覺障礙生,欲申請免檢定高中英聽測驗成績者,須依簡章規定時間及方式向甄選委員會提出。
三、「繁星推薦」招生,同一名推薦學生僅限推薦至一所大學之一個學群(含不分學群);「個人申請」招生,每一考生申請校系數以6校系為限
四、「繁星推薦」第一類至第七類學群係以推薦報名考生當學年度學測成績、高中英聽測驗成績、術科成績及高中「在校學業成績」作為檢定、分發錄取之依據,考生不須參加第2階段資料審查或面試等甄試程序,惟通過第八類學群第1階篩選之考生,則另須參加通過篩選校系第2階段甄試(面試),再由各大學按甄試成績擇優錄取;「個人申請」招生,考生除須通過報名校系第1階段學測成績、高中英聽測驗成績、術科成績篩選外,須參加通過篩選校系第2階段資料審查或面試等指定項目甄試後,由各大學決定錄取與否。
五、經「106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試辦計畫錄取且未依限放棄入學資格之考生」,一律不得報名本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
六、「繁星推薦」分發錄取生即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個人申請」錄取生須依簡章規定上網登記就讀志願序,參加統一分發,獲分發之錄取生始取得該校系之入學資格。
七、「繁星推薦」第一類至第七類學群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不得再報名「個人申請」及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八、獲推薦至「繁星推薦」第八類學群之學生,若通過第一階段篩選,於報名「個人申請」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醫學系;第八類學群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不得再參加「個人申請」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九、「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獲分發錄取生,皆須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辦理放棄,方可參加當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入學招生。逾放棄截止日,因特殊事由欲放棄者,應逕向分發大學辦理,惟得否再報名參加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悉依該入學管道之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十、「個人申請」獲分發之錄取生如參加其他入學管道而獲錄取者,應於其他入學管道之錄取大學報到前,向分發錄取之大學聲明放棄,否則一經發現,即取消分發校系之錄取資格。惟統一分發結果公告前,已於其他入學管道錄取且完成報到者,不適用前述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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