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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2/23公布成績及受理複查

一、學測成績及相關統計資料、寄發成績通知單

  112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及相關統計資料將於2月23日公布,當日並以電子郵件傳送考生成績資料檔至各集體報名單位,同時寄發考生成績通知單;集體報名者,寄交集體報名單位轉發考生,個別報名者逕寄至考生之通訊地址。考生自223日上午9時起即可至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查詢成績:

  如欲查詢成績通知單寄發情形,集體報名者請洽集體報名單位;個別報名者請以電話02-23661416608查詢。如欲申請成績通知單補發,請於2月24日至3月2日期間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網路申請複查成績

  考生如對成績有疑義,可自223日上午9時起至32日下午5時止,至大考中心網站https://www.ceec.edu.tw各項考試試務專區註冊或登入個人專區,使用系統內申請成績複查功能登錄申請複查相關資料。

()申請成績複查注意事項

1.複查成績限用網路申請,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2.作業費用:每科50元。

3.申請成績複查之科目與題號,一經登錄完成確認後,即不得再更改;請考生務必於登錄前詳閱系統之作業提示,並仔細核對申請複查之科目與題號無誤後,再按確認鍵完成申請。

4.完成申請手續者,於申請截止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件;未於期限內完成申請手續並繳費者,不予處理。

()申請成績複查處理方式

1.成績複查項目僅限考生申請部分,未申請部分概不複查。

2.複查選擇(填)題為核對考生答題卷之作答情形是否與成績通知單登載之作答紀錄相同。複查非選擇題則比對考生作答之答題卷與閱卷影像檔是否相同、是否有漏閱或分數計算錯誤。除漏閱或分數計算錯誤外,不重新評閱。

3.申請成績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查看或影印答題卷,亦不得要求告知成績通知單未列或未公布之相關資料。

4.成績複查作業由大考中心考試委員會(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代表、教育專家代表、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代表、現任高中校長及大考中心人員代表等組成之)及查核工作小組監督辦理。

三、公布成績複查結果

()成績複查結果於310日以書面通知,同時提供網路及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成績複查結果包含複查無誤、考生作答異動或成績增減等。對考生有作答異動或成績增減者,除將更製成績通知單外,並將異動後之成績通知其成績使用單位。

()有關112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相關事宜,請逕洽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國立中正大學),電話:(05)272-1799,網址https://www.ca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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