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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 考生應考注意事項-重要日程篇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行政院於110.06.07(一)宣布延長全國 3 級警戒管制至 110.06.28(一);教育部也宣布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109學年度第2學期停止到校(園)上課之期間,延長至110.07.02(五)止,指定科目考試延期至110.07.28(三)至 110.07.30(五)辦理。 有關 110 指考延期之相關試務日程,本中心已於網站(https://www.ceec.edu.tw)刊登試務日程異動表並更新考試簡章,提醒考生特別注意:

一、110.07.06(二)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及簡訊通知

1. 應考資訊內容含姓名、應試號碼、身分證號、考區、試場、無冷氣試場(指考有申請無冷氣試場者)、報考科目、考試日程及注意事項。

2. 考生如發現姓名、身分證號、考區、報考科目及無冷氣試場等5項,有任一項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者,務請於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提出更正。集體報名者由集體報名單位傳真「應考資訊更正表」;個別報名者以電子郵件(photo@ceec.edu.tw)或傳真(02-23661365)方式檢具身分證影本、更正項目及聯絡方式至本中心,傳真完成後請來電向本中心確認收件(電話02-23661416轉608)。

二、110.07.06(二)寄發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審查結果

1. 申請一般項目或輔具項目經審定安排於一般試場者,不會寄發審查結果通知;考生可於110.07.16(五)公布試場分配表後,自行至本中心網站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

2. 申請一般項目或輔具項目經審定編入特殊試場者;或申請特殊項目者,於110.07.06(二)寄發審查結果通知,不論是集報或個報考生均寄至考生之通訊地址。

三、110.07.14(三)寄發考生入場識別證及口罩

1. 考生於考試當天進入分區時須出示本中心發送之個人專用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本中心將於110.07.14(三)以掛號郵件將考生入場識別證及口罩寄至考生報名時所留之通訊地址。

2. 考生如未收到入場識別證,可於考試當日至分區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協助確認身分後補發。

3. 考生須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應試,應試時不會查驗入場識別證。

四、110.07.16(五)公布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

1. 試場分配表及考試地點,於110.07.16(五)公布於本中心網站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考生可自行查覽或列印或以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2. 試場查看開放時間,為各該分區開始考試當天之前一天下午2時至4時,因各分區開始考試日期不同,故試場查看開放時間也會不同,請考生特別注意,並至本中心網站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另為配合防疫措施,沒有開放進入試場內查看,但考生可在試場外查看座位安排。考生進入分區時,均須配戴口罩並配合量溫,經量測發燒者(額溫達37.5℃以上或耳溫達38℃以上)不得進入。

五、110.07.28(三)至07.30(五)正式考試

1. 考試時間:各科考試時間均為80分鐘。

2. 考試日程表如下:

六、110.07.29(四)至07.31(六)公布選擇(填)題參考答案

1. 各科試題於當節考試結束後,於本中心網站公布。

2. 各科選擇(填)題參考答案,分別於各該科考試後之次日下午7時公布。

3. 對公布之試題或參考答案有意見者,請至本中心網站下載「試題或參考答案反映意見表」,填妥對試題或參考答案之具體意見(未敘明具體意見者不予處理),於110.08.02(一)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中心「106032臺北市大安區舟山路237號」,逾期不予受理(郵戳或其他等同有效的寄件憑證為憑)。

七、110.08.16(一)公布成績、開放成績查詢及寄發成績通知單

1. 考生報名資料填有行動電話號碼者,本中心將於成績公布當日,發送簡訊通知考生成績。

2. 成績公布當日上午9時起,即可至本中心網站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專區之「成績查詢」系統或以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3. 考生成績通知單於110.08.16(一)寄發至考生通訊地址。

八、110.08.16(一)至08.18(三)申請成績複查

1. 考生複查成績,限用網路申請,其他方式概不受理。

2. 申請時,請使用考生成績通知單上之「考生申請成績複查密碼」,或至本中心網站指定科目考試試務專區之「查詢成績複查密碼系統」查詢密碼後,於「成績複查系統」登錄申請複查相關資料。

3. 作業費用:每科50元。繳費方式及相關注意事項請參閱本中心110學年度考試簡章「拾壹、成績複查」(pp.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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