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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指考_考生應考注意事項【必備用品篇】

109 指考考生進入考分區時須出示本中心發送之個人專用入場識別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配戴口罩並配合體溫量測;未攜帶入場識別證的考生,可至指定地點由試務人員協助確認身分後補發。

依本中心109學年度考試簡章規定,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包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健保卡、駕駛執照、護照或居留證等。請注意,學生證不是應試有效證件。

Q:到應試地點才發現沒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怎麼辦?

本次指定科目考試因不開放家長或親友陪考,應試有效證件若由家長或親友送達,請交由考(分)區入口處服務人員簽收,並以送達證明所列之送達時間為準。否則會依違規處理辦法第6條,扣減該節成績2分。

所以,請考生留意,若進入考分區時即發現未攜帶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可盡快設法通知補送,但不要心急,試場內監試人員經過查核確認係考生本人無誤,仍會准予應試。

Q:進入試場後(考試開始鈴聲響畢前)忘了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放在身上怎麼辦?

考生進入試場就座後,但考試還沒開始(考試開始鈴聲響畢前),發現應試有效證件正本放在臨時置物區時,要記得先舉手取得監試人員同意後,才能離座拿取喔!

Q:哪些應試物品可攜帶入座?

依 109 學年度考試簡章第 39 頁「試場規則」中應試物品之規定如下:

  1. 文具:黑色2B軟心鉛筆、橡皮擦、黑色墨水的筆(建議使用筆尖較粗約0.5mm~0.7mm之原子筆)、修正液或修正帶、直尺、三角板、量角器、圓規。
  2. 其他用具:無文字符號之文具盒(袋)及透明墊板。

其中,直尺、三角板、量角器和圓規範例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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