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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英聽報名開始囉!!

【考試服務處】
106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簡章經審定後已於8月5日起發售。為便利各界查閱測驗簡章之相關規定,簡章電子檔 (含PDF檔及有聲版)亦已登載在本中心網站。本(106)學年度有幾項改變(詳106英聽簡章重要修訂事項):
一、配合「社會救助法」調整中低收入戶考生之報名費補助,報名費用請參照下表。
身分別/報名方式 集體報名 個別報名
一般報名者 350元 380元
持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140元 152元
持低收入戶證明文件 免繳 免繳

二、配合教育部政策,增列有關第一次考試開放試場冷氣相關規定:

配合教育部政策,本中心於第一次考試,全面提供統一開放試場冷氣服務,溫度設定於攝氏26~28度為原則,但若因機器故障,無法使用,將酌情開啟氣窗及電 風扇,繼續考試,考生不得異議。考生如因身心因素需於無冷氣試場應試者,須於報名時加註特殊情況,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

三、參照「國中教育會考」施測作法,於考試開始鈴響後,作答說明、試題播放前加入「考生檢查試題本時間」(約1分鐘),請考生留意「試場規則與違規處理辦法」之規定:

第10條第2項:考試開始鈴響後,考生應依播音指示,立即翻閱試題本確實檢查是否 有缺漏、污損或印刷不清,如有問題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試題 開始播放後,監試人員不再處理,考生請標示題號,繼續考試,待全部試題播放結束後,再舉手反映,申請更換試題本、重播。

重要日期:

本測驗之相關試務日程詳見附表1。

附表1:106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重要日期

報考資格:
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畢業生或具同等學力者。
考試時間:
共60分鐘,於上午11:00~12:00舉行;本中心得視各考試地區之報名人數,增加下午(14:00~15:00)場次。考生之考試場次及試場座位,由本中心安排及配置,並載明於准考證上;考生不得指定或要求變更。
報名:
1.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高級中等學校之三年級在學學生,應一律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其他具備報考資格者,可委託經政府立案之升大學補習班辦理集體報名,亦可以個別報名。
2.繳費期間如下:
繳費方式 第一次考試 第二次考試
臨櫃繳費或匯款轉帳 105年9月5日至9月9日下午3時30分止 105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下午3時30分止
以自動櫃員機(ATM)、網路ATM繳費 105年9月5日至9月9日夜間12時止 105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夜間12時止
便利商店繳費 105年9月5日至9月7日夜間12時止 105年11月4日至11月8日夜間12時止

請注意:個別報名考生於各次考試報名截止日,仍可於自動櫃員機(ATM)、網路ATM繳費至當日夜間12時止;逾時即為未完成報名無法參加考試。

考試地區:

1.本次考試共設置28個考試地區,由考生報名時自由選填,詳見附表2。

2.本中心依各考試地區之報考人數,在該地區選擇適當地點設置考場,以及統一編配考生之場次、試場及座位;任一考試地區之報名人數未達20人時,得取消當地考場之設置;選填該考試地區之考生,由本中心依其意願安排至鄰近考試地區應試或辦理全額退費。

附表2:106學年度高中英語聽力測驗考試地區設置一覽表

成績計算:測驗成績採等級制,以考生原始總分經由統計方法轉換為成績等級,由高至低依序為:「A」、「B」、「C」、「F」共四等級。相關等級說明請參閱本中心英語聽力測驗「考試說明」之成績等級說明
成績通知:考生成績通知單,個別報名者寄至考生之通訊地址,集體報名者,寄交報名單位轉發考生;並依考生報名提供之行動電話號碼發送成績簡訊通知,同時提供成績查詢服務(含網路及電話語音查詢)。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
(一)服務對象
1.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2.經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為身心障礙學生者。
3.其他因重大傷病嚴重影響應試者。
(二)服務項目
符合服務對象之考生視其需要,由下列服務項目中,申請一或多種項目:
1.優先進入試場。
2.延長各題作答時間,以不超過各題原作答時間之1.5倍為原則。
3.安排至低樓層試場或便於應試之座位考試。
4.安排至人數較少之特殊試場考試。
5.使用特殊試題(係指本測驗紙本試題部分),包含:放大為A3紙之試題本或點字試題本(或盲用電子試題)。
6.使用特殊作答方式,包含:使用A4代用答案卡或空白答案紙作答、或使用點字機、(盲用)電腦等特殊方式作答。
7.使用特殊輔具作答,包含:使用助聽器或電子耳搭配FM調頻系統、放大鏡、擴視機、立體算盤、點字機、(盲用)電腦等器具,以協助閱讀或記錄答案。
8.其他因障礙或傷病所致之特殊需求或必要協助,如使用輪椅需特殊桌椅、糖尿病攜糖水(幫浦)、助聽器(電子耳)等個人醫療器材等。
(三)申請方式
一律使用網路申請,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ceec.edu.tw「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網」登記;考生申請之應考服務項目,一經登錄完成確認後,即不得再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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