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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課綱學測及指考各考科測驗範圍暨A、B版之相關考科命題方向公告說明

民國97年1月24日(台中(一)字第○九七○○一一六○四 B 號令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原訂自98學年度高中一年級起逐年實施,修正為自99學年度高中一年級起逐年實施;惟國文科及歷史科課程內容及實施日期另案發布。國文、歷史兩科在新修訂課程綱要未發布之前,仍依民國94年1月20日(台中(一)字第○九四○○○六○九九 B 號令修正)發布之「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實施。

壹、99課綱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各考科測驗範圍

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測驗範圍以99課綱為依據,學科能力測驗其測驗範圍包括高一與高二必修課程,惟學測自然考科測驗內容作些許更動,請參見表一。

表一、學科能力測驗各考科的測驗範圍

考科 測驗範圍
國文 高一必修科目國文、高二必修科目國文
英文 高一必修科目英文、高二必修科目英文
數學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必修科目數學A
社會 高一必修科目歷史、必修科目地理、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高二必修科目歷史、必修科目地理、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自然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一、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一)、必修科目基礎生物(1)、
必修科目基礎地球科學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二A、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二)

註:1.國文、社會考科的歷史部分依95課綱的內容命題。
2.自然考科試題分為兩部分,請參見第貳部分的說明。

指定科目考試測驗範圍包括高一與高二必修課程,及高三選修課程,民國102年起,指考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等10考科,其測驗範圍如表二。

表二、指定科目考試各考科的測驗範圍

考科 測驗範圍
國文 高一必修科目國文、高二必修科目國文、高三必修科目國文
英文 高一必修科目英文、高二必修科目英文、高三必修科目英文
數學甲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必修科目數學B、高三選修科目數學甲I、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甲II
數學乙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必修科目數學A、高三選修科目數學乙I、 高三選修科目數學乙II
歷史 高一必修科目歷史、高二必修科目歷史、高三選修科目歷史
地理 高一必修科目地理、高二必修科目地理、高三選修科目地理
公民與社會 高一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高二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高三選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物理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二B、高三選修科目物理
化學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一)、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二)、
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三)、高三選修科目化學
生物 必修科目基礎生物(1)、必修科目基礎生物(2)(應用生物)、高三選修科目生物

註:1.國文、歷史部分依95課綱的內容命題。

貳、99課綱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A、B版之相關考科命題方向

民國99年正式實施的「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簡稱99課綱),其設計的精髓為高一統整、高二試探、高三分化,強調通識及延後分流的觀念。而課程中之英文、數學、物理皆於高二開始分為A版與B版:A版課程為基礎單元課程內容;B版課程則包含基礎與進階單元課程內容。

本中心於民國99年9月30日公告99課綱AB分版之相關考科命題方向,亦即課綱中有A、B版之英文、數學、物理三科在民國102年學科能力及指定科目考試之各考科命題方向說明。所涵蓋的考科在學科能力測驗中有英文考科、數學考科以及自然考科;指定科目考試中有英文考科、數學甲考科、數學乙考科及物理考科。公告99課綱A、B分版之考科命題方向係依據教育部之建議,公告目的在提供民國102年學測及指考應試學生參考與高中教師輔導之用。

99課綱A、B分版考科命題方向(請點選科目)
學科能力測驗指定科目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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