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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學年度術科考試-重要日程

本學年度大學術科考試委員會聯合會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負責承辦,試務行政組由財團法人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基金會負責。術科考試各項重要日期及注意事項詳見以下說明:

一、重要日程表

項目 日期
報名 110.11.02(二)~110.11.16(二)17:00止
確認報名資料 110.12.07(二)~110.12.09(四)17:00止
寄發准考證 110.12.23(四)
公布試場分配表 111.01.06(四)
考試

音樂組:111.01.25(二)~111.01.28(五)

美術組:111.01.27(四)~111.01.28(五)

體育組:111.02.07(一)~111.02.09(三)

寄發成績通知單及公布相關統計資料 111.03.03(四)
申請複查成績 111.03.03(四)~111.03.08(二)

二、應試注意事項

(一) 音樂組

1. 除特殊規定外,一律須背譜,且樂曲不反覆。

2. 一律自備伴奏;除鋼琴、豎琴、低音提琴、定音鼓、小鼓、木琴外,其餘樂器均自備。

3. 主、副修與視唱考試須依每一時段公布之考序應考,並於應考時段提前至考場等候,依叫號順序報到。未能於規定應考時段截止前 30 分鐘到達考場,視同棄權。如有應考科目衝堂者,須於考試前二日向各考試地點試務中心報備,錯開考試順序,但不得依此要求更改考試時段。

4. 考生應考樂器必須與報名時相符。

5. 考生須於考試前一日逕赴考試地點詳閱考試時間、試場、科目及考試次序。

(二) 美術組

1. 考試之用具如筆、墨、硯池、炭筆、水彩等著色顏料、調色盤、水盂、素描用固著噴膠(不可使用完稿膠)、墊布(限單色)等,均由考生自備。

2. 畫板、吹風機由考區承辦學校提供,考生可自行攜帶充電式或電池式吹風機(考場不提供充電設備),但必須於考場規定吹風區使用;考生不得使用各種樣式的畫架、形板。

3. 考生須於考試前一日赴考試地點熟悉考場位置。

4. 考生請詳閱各考科試題內容,並應於考試規定時間內完成作答(含紙張吹乾、噴膠等時間)。

(三) 體育組

1. 考試日期如因天候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影響得順延;考試前應於規定時間於規定地點集合報到。

2. 各組考生,應按照順序排隊,由服務人員引導出入各項考試場地。

3. 各項考試時,現場除當組考生外,其餘考生請在指定休息區靜候。

4. 考生所屬小組正進行考試時,考生不得擅自離場。

5. 考生考試時須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或赤腳,不可穿牛仔褲、皮鞋、釘鞋(含除去鞋釘)或足球鞋。

6. 考試時如受天氣變化影響,致使必須變更場地時,應聽從監試人員或服務人員引導。

7. 各項考試間隔期間,考生如須暫時離開,應向各組試務人員請假。

8. 各項考試如因天候或其他因素影響,致使考試時間或場地變更時,考生不得提出異議。

(四) 防疫試務作業

如因疫情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另行發布規定時,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並隨時留意術科聯合會網站(https://www.cape.edu.tw/)防疫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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