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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簡章發售

111學年度計66所公、私立科技校院參加聯合招生,招生簡章將於110年12月9日起公告,提供網路查詢及簡章下載等方式,亦開放實體簡章購買(網路或現場購買)。

★111 學年度重要調整事項如下~請考生多加留意:

一、 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招生參採申請生就讀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之學習歷程資料,作為第二階段複試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包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及「自行撰寫及上傳資料」,申請生依簡章分則各校系(組)、學程所訂參採項目及上傳檔案件數上限,於規定截止日前,完成學習歷程檔案勾選上傳自行製成電子檔(PDF 檔)上傳,請詳閱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招生簡章規定。

二、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須於「第一階段報名」時,登錄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始能於「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及「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時,檢視預擬或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逾期或未勾選同意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三、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第二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四、 經網路報名完成後,即不得再行上網更改或重新報名,請務必審慎考慮欲申請之校系(組)、學程及是否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作為第二階段複試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之用,再行送出資料。 

五、有關111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重要日程、招生學校、申請流程,請參閱下方相關檔案附件一、二、三。

★四技申請入學報名資格:(請詳閱招生簡章)

一、凡參加 111 學年度四技申請入學招生之申請生,須先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主辦之「11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

二、申請入學報名者,以下列學校之應屆畢業生、畢業生或於下列學校修滿規定年限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之同等學力學生為限。 

1.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普通科學生。

2.教育部核定辦理綜合型高級中等學校修習綜合高中學程學生。

3.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附設普通科學生。

4.本項前三款所列學校進修部普通科學生。

5.上述所列學校之普通科學生包括:普通科、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體育班、數理資優班、語文資優班、科學班等,請參閱本簡章附錄一,或其他屬教育部核定之普通科之學生。 

6.上述1.至 4.所列學校附設藝術群學生包括:戲劇科、音樂科、舞蹈科、美術科、影劇科、西樂科、國樂科、劇場藝術科、電影電視科、表演藝術科、多媒體動畫科、時尚工藝科、原住民藝能科、歌仔戲科、客家戲科、戲曲音樂科、京劇科、民俗技藝科、影劇技術科、表演技術科等,或其他屬教育部核定藝術群之學生。

三、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30 條規定。

四、本國籍學生持有外國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我國駐外機構驗證屬實者。

五、大陸地區學歷之採認,依下列規定辦理:

臺灣地區人民或以就學許可目的以外身分在臺停留或居留之大陸地區人民持有之大陸地區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符合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檢具經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及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之學歷證明文件,請參考「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4 條第1 項第 1 款規定辦理。 

六、雅加達臺灣學校、泗水臺灣學校、吉隆坡臺灣學校、胡志明市臺灣學校、檳吉臺灣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等 8 所海外學校申請生申請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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