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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學年度指考非選擇題評分標準說明

大考中心/研究發展處 撰

  110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結束後,閱卷準備工作旋即於 8 月初展開,在電腦螢幕閱卷系統的輔助下,依序進行「評分標準訂定會議」、「試閱會議」及「正式閱卷」等流程。

  「評分標準訂定會議」的目的在研擬評分標準,由各科閱卷召集人及協同主持人共同參與討論。會中除參考命題組提供的評分參考指標外,並瀏覽由各地區隨機抽樣的答案卷,了解考生各種可能的作答情形,以擬訂評分標準。之後還會就抽樣卷逐一討論以選取用以輔助說明評分標準的「標準卷」,及「試閱會議」所使用的「試閱卷」。選取前述樣卷時,主要考量考生作答的特殊性,例如作答最佳範例、較具爭議性以及各種書寫樣態等。

  「試閱會議」的目的在凝聚全體閱卷委員對於評分標準的共識。先由召集人或由其指派的協同主持人向全體委員說明各題評分原則,輔以「標準卷」的示例,並在過程中借重全體委員的專業學識共同討論。最後,須以全體委員共識確定評分標準。隨後各委員即登入系統評閱「試閱卷」,各協同主持人經由系統檢視試閱概況,視需要與各委員持續溝通。在確認全體委員對評分標準的掌握具有一致性後,方可宣布開始「正式閱卷」。

  「正式閱卷」時,系統將每份答案卷以隨機方式配發給兩位委員評閱,若二者評分差距超過設定標準時[1],系統將交由隨機的協同主持人進行第三閱;若第三閱評分相較於第一、第二閱評分亦超出設定標準時,則交由召集人與協同主持人一人(含以上),共同評定第四閱的給分。此外,正式閱卷期間,召集人與協同主持人可隨時透過系統查看每位閱卷委員的各項閱卷數據,必要時立即與閱卷委員溝通討論,在電腦系統的有效輔助之下,確保閱卷品質。

  被稱為「末代指考」的 110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已告一段落,依往例邀請本中心各學科研究員撰文說明各考科非選擇題評分標準,與各界分享,內容主要包含評分標準說明、滿分參考答案及考生作答情形,惟因依學科性質之不同,呈現方式略有差異。

各科非選擇題評分標準說明:

英文

數學甲

數學乙

歷史

地理

物理

化學

生物



[1]. 閱卷時,每份試卷均由兩位閱卷委員獨立評閱,每題均會預先依題分設定一個第一閱跟第二閱之間的分數差距,即所謂的設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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