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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97.09.30 更新

前言

為因應大學多元入學新方案,大學入學考試中心(簡稱大考中心)為大學選才之需要,研發「指定科目考試」(簡稱為「指考」),用來檢測考生是否具備校系要求的能力。指考自民國九十一年開辦以來,考科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九科,為因應民國九十五年正式實施的「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卅一日發布、九十四年一月廿日修正發布,本文簡稱「九五課綱」),考試科目增列為十科,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物理、化學、生物等。各校系可依其特色及需要就上述考科中,指定某些考科,以其成績選才;而考生則以個人興趣及能力,就其志願校系所指定的考試科目,選擇應考,即「校系指定,考生選考」的雙向選擇。

為使各大學及校系、高中教師、考生等了解指定科目考試的特色,本文分別說明各指定科目考試之測驗目標、測驗時間、測驗範圍、題型,以及「一綱多本」的命題方式。

壹、測驗目標

指考是為大學選才需要而設計,因此其測驗目標在於檢測考生應具備的學科知識,以及對於資料的閱讀、判斷等能力,推理、分析等思考能力,表達能力及學科知識的應用能力。為了達到大學選才的命題需要並兼顧高中教學,指考將其測驗目標歸納為下列四項:

一、測驗考生對重要學科知識的了解
二、測驗考生資料閱讀、資料判斷、推理、分析等能力
三、測驗考生表達的能力
四、測驗考生應用學科知識的能力

貳、測驗時間

各考科的考試時間均為80分鐘。未來可配合實際需要,作適度的調整。

參、考試科目測驗範圍

指考原則上以九五課綱為依據,各考科測驗範圍可包括必修與選修科目的課程。民國九十八年起各考科測驗範圍如表一(各考科的測驗內容細目,請參見各考科考試說明)。

表一、指考各考科測驗範圍
考試科目

課                程

國文

高一必修科目國文、高二必修科目國文、高三必修科目國文

英文

高一必修科目英文、高二必修科目英文、高三必修科目英文

數學甲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必修科目數學、高三選修科目數學(I)、
選修科目數學(II)

數學乙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必修科目數學、高三選修科目數學(I)

歷史

高一必修科目歷史、高二必修科目歷史、高三選修科目歷史

地理

高一必修科目地理、高二必修科目地理、高三選修科目地理

公民與社會

高一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高二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高三選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物理

高一基礎物理、高二必修科目物理、高三選修科目物理

化學

高一基礎化學、高二必修科目化學、高三選修科目化學

生物

高一基礎生物、高二必修科目生物、高三選修科目生物

肆、題型

指考的題型可以有:選擇題(單選題、多選題)、選填題及非選擇題,各題型的比重,將依各考科需要組卷。其中可設計資料性、整合性的試題,或採申論、計算、作圖等不同的作答方式(詳見各考科試題舉例)。至於各考科之試卷架構與題型配置,則請參見九十七年九月公布的參考試卷。

伍、「一綱多本」的命題方式

高中教材開放編輯,各考科有多個版本,即「一綱多本」。在「一綱多本」的情形下,各考科的命題,將以課程綱要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並依據各考科的測驗目標設計試題。
為配合學校的教學,在命題的設計上,各試題將提供充分的資訊,讓考生做為答題之依據。惟考生需具備該科基本的知識及能力,方能了解所提供的資訊。為避免因用詞或使用的符號不同而造成爭議,試題中所用到的資料,若非通用的專有名詞,將在試題本中加以適當的說明或註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