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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97)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簡章,在歷經中心內部研議、外部專家諮詢,以及考試委員會審議等階段以後,將於本(9)月14日由本中心行政會議正式核定,並於28日起開始發售。
本學年度 學科能力測驗 的內容,主要是參照 96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簡章與96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施測檢討意見,以及96年9月5日舉行之簡章諮詢會議 (邀請高教司、特教小組、全國教師會、全國家長會聯合會、中華民國殘障聯盟、淡江大學盲生資源中心及部分高中代表參加) 與96年9月7日考試委員會第七屆第一次會議之建議修訂, 以下是幾個重要改變事項,提醒考生們注意 :
一、考試重要日期,原則比照 96學年度 ,僅參酌農曆春節略作調整。另為免考生因疏漏未完成報名手續而失去報考的機會,特增訂考生 應於 12月17日 (約報名截止後三週) 前確認報名結果 。屆時如發現疏漏仍可於12月18日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向本中心申請更正,否則即不再受理。
二、為免連續重考多年之考生使用多年前之相片或數位相片檔案,影響試務安全及後續之使用,特別修訂其有效期限須為「 95年8月以後拍攝 者」始可不必重繳。相片 (檔)規格另增訂「面貌清晰不得遮蓋眉毛」。
三、在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部分,特別對於《第四條》因考生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而處以扣減該科全部成績〈即該科零分〉之內容, 參照國家考試,增訂第(一)款「在文具、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有關文字或符號」之規定。至於前些時日有部分媒體提到「是否 只要坐在有刻字或塗鴉的桌椅應考,就視同作弊?」 考試委員會在審議時,雖然認為除非有具體事證可證明考生在桌起上書寫文字或符號並意圖舞弊,並經舉發及審議之程序才可判處考生違規,相信相關試務人員均會十分審慎,但為避免引起不必要的恐慌,還是決定將「桌椅」自第(一)款中刪除。
另外,有鑒於往年數起 因考生未於作答前檢查答案卷卡以致發生錯用之情形,常於考試委員會在審議時引發不同裁量之討論,特將第十條第 (二)款前段之扣減成績由三級分降為二級分。至於第(一)款考生自行發現部分,是否亦有依發現時間之不同而有不同之處理,因委員會未能達成一致之共識,故決定維持原條文,不予修訂 。
四、為使突發傷病考生之應考服務,能同身心障礙考生有一明確遵循之作業準則,特將原定於考區試務工作手冊之 相關規定,增載於簡章中。該 應考服務規定,如屬不影響考試公平之一般性服務事項,本中心與各考區均可本於服務精神盡力予以協助 ,但對於因重大傷病而需要特殊服務者,為維持整體試務之公平性與試務品質,考生須於考試三天前持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 之診斷證明書,向本中心第二處申請,並經試務召集人指定之審查委員審定通過後,才可以實施。
至於各界十分關心的人工報讀與語音播放試題部分,雖然語音播放試題在方向上獲得很多的肯定與支持,但由於本中心之試題遠較身障生甄試及其他考試來得複雜與困難,亦有專家感到疑慮,並建議應先經充分演練及測試確定後再予實施。對此意見,本中心將於近日內立即啟動相關工作計畫,以便研議實施語音試題之申請對象、審定標準、作業程序、配備設施等事項,亦會廣徵相關試務單位與機關團體之意見,在研議未有確切成果前,將暫時維持現行做法。因此,本年簡章中除將英文科點字試題之製作原則由二級點字修訂為一級點字外,其餘部分則維持原議。
97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重要日期
項 目 |
日期 ( 星期 ) |
個別「郵遞」報名 |
96.11.01 ( 四 ) ~ 96.11.16 ( 五 ) |
個別「網路」報名
集 體 報 名 |
96.11.01 ( 四 ) ~ 96.11.26 ( 一 ) |
確認報名結果 |
96.12.06 ( 四 ) ~ 96.12.17 ( 一 ) |
寄發准考證 |
96.12.27 ( 四 ) |
公布試場分配表 |
97.01.11 ( 五 ) |
考試 |
97.02.01 ( 五 ) ~ 97.02.02 ( 六 ) |
公布國文、數學、社會選擇題答案
公布英文、自然選擇題答案 |
97.02.02 ( 六 )
97.02.03 ( 日 ) |
寄發成績通知單及公布相關統計資料 |
97.02.27 ( 三 ) |
申請複查成績 |
97.02.29 ( 五 ) ~ 97.03.05 (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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