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學科能力測驗
199位考生於身心障礙考生試場應試

【第二處】

  99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審查會議於98年12月10日在本中心第一會議室舉行,會議由試務召集人沈副主任青嵩主持,並由教育部與內政部代表、身心障礙團體代表、特教專家學者、專科醫師等組成審查小組,對155位填送申請表之考生(內含視障67人、肢障43人及他障45人),分三組進行逐案審查。

  另有43人因情緒障礙或病弱等理由申請於身心障礙考生試場應試,但因未涉及考試時間及題卷卡之作答事項,依慣例由第二處逕視考生障礙情況與考生或其師長協調處理之,故僅提報委員會備案而不列入討論。審查會議後,又有病弱1人補申請於身心障礙考生試場應試,因此,最後核准於身心障礙考生試場應試者共計199人,編配於21個考區、24個分區、52個試場應試。

  經於98年12月28日隨准考證寄發各考生之審查結果通知單後,計有4位肢障生及2位他障生提出申覆,經試務召集人指定委員複審後,核予變更6位之考試時間及1位之答案卡作答方式。

  總計本學年度在特殊試題方面:使用盲用電子試題5位,為顧及試題之安全及相容性,援例須使用本中心提供之軟、硬體設備;使用點字試題本者有10位;使用語音播放試題者有6位,其中點字版試題及文字版試題各有3位。在特殊作答方面:使用點字機作答者9位;使用盲用電腦作答者有5位;使用一般電腦作答答案卷者有6位。均分別擬定試務作業注意事項,以作為考生應考及各考區辦理試務之依據。

  另外,於考試前突發傷病之考生,或未依簡章「拾參、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考生,如有應考服務之需要者,依簡章第17頁「拾肆、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辦理,惟一律不予延長應考時間。

  本中心提醒身心障礙考生,務必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證,考試前主動聯絡所在考區,對考試地點、考試時間、輔具及其他相關服務事項進行確認,以避免疏漏,並請注意自己的身體健康及安全,勤洗手、量體溫及發燒、咳嗽時戴口罩等個人衛生,生活作息要規律,儘量避免出入人多的地方。

  由於部分身心障礙考生及其家長反映,考試時有受到媒體干擾的情形,所以本中心特別籲請媒體朋友,在採訪時能充分尊重考生的隱私權,以及安靜應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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