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本中心自民國91年起為配合「多元入學新方案」,每年舉辦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及指定科目考試(簡稱指考),供校系選才及學生入學之用,而各科測驗範圍乃以教育部所公布之課程綱要為依據。課程綱要自91年起,歷經84課綱、95課綱,以及明年(99年)9月即將實施的99課綱的變化,究竟課綱改變,對課程設計有何影響,本刊將以自然類科為例,作一系列報導(共三期)與讀者分享。
84至99課綱自然科課程設計之探究(三之一)
~ 學分數改變
【第一處 夏蕙蘭】
前言
學測自然考科的重要性日益增加,主要原因是來自教育部希望大學各學系能從99年起增加推薦及申請的招生名額。而從九十九學年度大學甄選入學簡章中即可看出部份學系招生名額明顯的增加。以醫學系為例,招生名額超過40人的有: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其個人申請名額為50人;中山醫學大學醫學系其個人申請名額為40人,名額最多的為臺北醫學大學醫學系其學校推薦名額為45人、個人申請名額為50人。或許從醫學系名額的增加可以看出,學測自然考科的難度及鑑別度必須維持某些標準之上,才能篩出理科較好學生,來就讀醫學衛生學群相關科系的學生。
自然類科課程名稱改變
從84課綱到99課綱自然類科的課程設計,簡單說每個課綱各有其特色,從99課綱、95課綱與84課綱自然類科之總綱的學分數來看,99課綱與其他兩個課綱是完全不同的設計。
84課綱與95課綱自然類科各科的課程在高一與高二必修課程中,其總學分數的安排是一致的,但課程的名稱與內容不一樣,如生物科84課綱高二稱《生命科學》,95課綱高二稱《生物》(參見表一與表二);99課綱自然類科各科的課程在高一與高二亦為必修課程,但其學分數各科並不一致,且課程名稱在不同科目名稱亦不同,如物理科在高二稱《基礎物理二A》、《基礎物理二B》;化學科在高二稱《基礎化學(二)》、《基礎化學(三)》;生物科在高二稱《基礎生物(1)》、《基礎生物(2)》;地球科學在高二則稱《必修科目基礎地球科學》、《選修科目基礎地球科學》(表三)。
因此未來在99課綱學測自然考科的測驗內容界定上應為兩難,一為科目學分數不同如何取得各科目一致的測驗內容,二為若所切出的課程範圍雖一致,但難度過於簡單,無法區別自然類科傾向的學生,會造成相關學系可能無法招到適合的學生。
自然類科總綱學分數變化
95課綱到99課綱自然類科各科的課程安排有很大的改變,其中99課綱自然類科各科的差異變大,以化學科及生物科為例,化學科95課綱高一課程《基礎化學》為2學分,高二為《化學》上、下冊,分別為2學分及2學分,99課綱高一與高二課程名稱更動為《基礎化學(一)》、《基礎化學(二)》及《基礎化學(三)》,學分數未變為2、2、2學分;生物科95課綱高一課程《基礎生物》為2學分,高二為《生物》上、下冊,分別為2學分及2學分,99課綱高一與高二課程名稱更動為《基礎生物(1)》、《基礎生物(2)》,分別為為4學分及2學分,學分數從原來的2、2、2學分,改為4、2學分。
99課綱中最值得一提的是物理科,物理科課綱小組為區分學測與指考,將基礎物理二A及基礎物理二B分別設計為不同的學生群學習的科目,但其他自然類科的三個科目並無如此的設計,因此若自然組的學生想要從推甄或申請的管道進入大學,是否還必須要加修基礎物理二A呢?基本上設計的理念應該是基礎物理二A包含於基礎物理二B,因目前未看到寫好的課本,因此仍待看到課本後再作探討。
結語
學測自然考科設計若要兼顧大學招生需求、高中教學正常化、99課綱中自然類科各科的學分數,必定會出現三難的現象。99課綱要在99年9月才會開始上高一的課程,然在之前已出現自然類科各科想法不一致的問題。
首先,若要兼顧大學招生的需求,在99學年度某些學系推甄與申請名額已擴大之際,學測自然考科的難度與鑑別度是否符合學系需求即將面臨考驗,因此99課綱的測驗內容及測驗題型均需重新審視才對。
有老師說若考試不考則可能會有學校不教的問題,基本上我們相信大部分的高中會正常教學,但也有可能某些學校是以學生升學為最重要導向者,則可能真的會出現學測自然考科不考的範圍,學校就不開課,如此99課綱接踵而來的測驗範圍問題,更需要審慎處理才是。
表一、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95課綱)科目及學分數表
| 類別 |
年級
學期
學分 |
一年級 |
二年級 |
三年級 |
備註 |
| 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 領域 |
科目 |
| 必修 |
自然領域 |
基礎物理 |
(2) |
2 |
|
|
|
|
「自然領域」一年級包括「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基礎地球科學」四科,每科各修習二學分。二年級包括「物理」、「化學」、「生物」、「地球與環境」四科 學生在上述四個科目中每學期至少修習二至三學分 |
| 基礎化學 |
2 |
(2) |
| 基礎生物 |
2 |
(2) |
| 基礎地球科學 |
(2) |
2 |
| 物理 |
|
|
3 |
2-3 |
3 |
2-3 |
| 化學 |
3 |
3 |
| 生物 |
2 |
2 |
| 地球與環境 |
2 |
2 |
| 選修 |
語文類 |
0~3 |
0~3 |
6~7 |
3~7 |
14~19 |
14~19 |
|
| 第二外國語文類 |
| 數學類 |
| 社會學科類 |
| 自然科學類 |
| ... |
表二、普通高級中學課程暫行綱要(84課綱)科目及學分數表
| 類別 |
年級
學期
節數 |
一年級 |
二年級 |
三年級 |
備註 |
| 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 科目 |
| 必修 |
自
然
科 |
基礎物理 |
2 |
(2) |
|
|
|
|
|
| 基礎化學 |
(2) |
2 |
| 基礎生物 |
2 |
(2) |
| 基礎地球科學 |
(2) |
2 |
| 物質科學 |
物理 |
|
|
3 |
2-3 |
3 |
2-3 |
學生應在上述科目中每週修習至少二節。 |
| 化學 |
3 |
3 |
| 地球科學 |
2 |
2 |
| 生命科學 |
2 |
2 |
| 選修 |
語文類 |
0~4 |
0~4 |
4~8 |
4~8 |
15~20 |
15~20 |
|
| 數學類 |
| 自然科學類 |
| 體育類 |
| 家政類 |
表二附註說明:
一年級自然學科包括「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基礎生物」及「基礎地球科學」四科,每學期開設二科,每週教學及節數各二節,各校得視實際需要調整開設學期。二年級自然學科包括「物質科學」(分物理、化學、地球科學三篇)及「生命科學」,其中「物質科學」(物理、化學篇)每週教學節數各三節,「物質科學」(地球科學篇)及「生命科學」每週教學節數各二節,學生應在上述科目中每週至少修習二節。
表三、普通高級中學自然課程綱要(99課綱)科目及學分數表
| 類別 |
年級
學期
學分 |
一年級 |
二年級 |
三年級 |
備註 |
| 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第一學期 |
第二學期 |
| 領域 |
科目 |
| 必修 |
自然領域 |
基礎物理 |
4 |
4 |
4 |
4 |
|
|
1.基礎物理於高二開始分A、B兩
版,且A包含於B
2.自然領域包括基礎物理、基礎化
學、基礎生物、基礎地球科學等
四科, 每一科目至少修習2學分 |
| 基礎化學 |
| 基礎生物 |
| 基礎地球科學 |
| 選修 |
語文類 |
0-2 |
0-2 |
0-3 |
0-3 |
0-19 |
0-19 |
|
| 數學類 |
| 社會科學類 |
| 自然科學類 |
| ... |
- |
- |
- |
- |
- |
- |
|
| 選修學分數上限小計 |
4 |
4 |
5 |
5 |
21 |
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