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指定科目考試
65位考生於身心障礙考生試場應試

【第二處】

  98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審查會於98年5月20日在本中心第一會議室召開,會議由本中心試務召集人沈副主任青嵩主持,並由教育部與內政部代表、身心障礙團體代表、特教學者、專科醫師等共同組成之審查委員,對88位填送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之考生(內含視障29人、多障及肢障31人、他障28人),分三組進行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之審議。經逐案審查後,88位均同意安排於身心障礙考生試場應試。

  另有29人因情緒障礙或病弱等理由申請於身心障礙考生試場應試,但未涉及考試時間及題卷卡之作答事項,依慣例由第二處逕視考生障礙情況與考生或其師長協調處理之,故僅提報委員會備案而不列入討論。審查會議後,因有部分「9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院校甄試」錄取生完成申請退費手續,因此,最後核准於身心障礙考生試場應試者僅餘65人,編配於15個考區、24個試場應試。各考生之審查結果書面通知單,業已於98年6月3日隨准考證同時寄發。

  總計本學年度較為特殊之服務項目有:使用人工報讀試題並附A3放大試題者1位。在特殊作答方面:使用一般電腦作答者有1位,僅適用於國文考科非選擇題部分。均分別擬定試務作業注意事項,以作為各考區辦理依據。

  本中心在此提醒身心障礙考生,務必要妥善保管好准考證,考試前主動聯絡所在考區,對考試地點、考試時間、輔具及其他相關服務事項進行確認,以避免疏漏,並請注意自己的身體健康及安全,勤洗手、加強呼吸道及飲食等個人衛生,生活作息要規律,儘量避免出入人多的地方。

  另外,於考試前突發傷病之考生,或未依簡章「拾參、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應考服務之身心障礙考生,如有應考服務之需要者,依簡章第18頁「拾肆、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之規定辦理,惟一律不予延長應考時間。

  由於部分身心障礙考生及其家長反映,考試時有受到媒體干擾的情形,所以本中心特別呼籲請媒體朋友,在採訪時能充分尊重考生的隱私權,以及安靜應考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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